近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全面規范處方藥零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聚焦處方藥零售處方源頭、審核流程、合作機構、全程追溯、協同監管、執法懲戒、便民服務七大關鍵環節,全方位、系統性規范全省處方藥零售管理工作。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售藥、線上問診行業快速發展,我省處方藥零售領域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在便利群眾購藥的同時,也滋生了處方審核流于形式、執業藥師“掛證”脫崗等亂象。為從嚴整治處方藥零售行業頑疾,對標落實《處方藥網絡零售合規指南》等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若干措施》應運而生。
《若干措施》強化處方來源管理,嚴格處方審核責任。明確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合規處方銷售,全面禁止AI自動開方、虛假問診、事后補方等違規行為,規范群眾無處方購藥的問診開方渠道,明確實名問診、真實診療的核心要求,從源頭杜絕無效處方、虛假處方流入零售環節。嚴格落實執業藥師處方審核主體責任,明確處方審核標準,建立“醫師開具+藥師審核”雙重核驗機制,明令禁止未經審核售藥、先售藥后補方等違規操作,徹底扭轉“先藥后方”行業亂象。
《若干措施》劃定互聯網售藥監管紅線,落實銷售全流程管控。要求合作互聯網醫院必須具備合法執業資質,嚴格執行“首診禁開方”硬性規定,嚴禁與存在問診開方違規記錄的機構合作,規范線上處方流轉渠道。明確處方藥銷售憑證、發票開具、實名登記、追溯掃碼上傳等硬性要求,嚴格落實藥品“一物一碼、物碼同追”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篡改系統數據、隱匿銷售記錄等逃避監管行為,實現處方藥全鏈條可追溯、可監管。
在提升群眾購藥便捷性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將通過強化人員培訓、優化處方流轉、簡化醫保結算流程等舉措,提升藥學服務質量,兼顧藥品安全與群眾購藥便捷性。
此外,海南還深化“三醫”協同治理,構建藥監、衛健、醫保多部門聯動治理體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將處方藥零售違規行為列為年度藥品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細化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刑事移送等處置措施,對屢查屢犯主體列入失信名單,形成強力震懾。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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