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小編。
2000年12月3日,戈爾向布什認輸。
當天,佛羅里達州漫長且昂貴的手動重新計票被美國最高法院停止。
布什在該州僅領先537票,贏得該州25張選舉人票后,總票數達到275張,超過270張的勝選門檻。
這一結果不同尋常,不僅因為懸掛的票引發的爭議,還因為這是美國歷史上第四次候選人贏得普選卻輸掉選舉的情況。
戈爾獲得50996582票,布什獲得50456626票。布什的勝選源于備受批評且復雜的選舉人團制度——這個決定美國未來領導人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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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團制度的運作邏輯與大眾認知不同。
美國人投票選總統時,并非直接投票給候選人,而是投票給選舉人,這些人之后再投票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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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選票上不會顯示選舉人姓名,而是列出總統候選人,隱含著承諾支持他們的選舉人。
總統正式當選要到1月6日,副總統在國會聯席會議上開啟選舉人票,計票后確定結果,選舉人票需在12月底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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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資格受兩條聯邦法律約束:憲法第二條規定,參議員、眾議員或擔任信托職務的人不能成為選舉人;第14修正案禁止參與叛亂的人擔任選舉人。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成為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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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提名忠誠的選舉人,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等于該州參議員數加眾議員數,華盛頓特區通過第23修正案獲得3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不能同時投票給本州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以防偏袒本州人選。
大多數州采用贏家通吃制度,贏得該州普選的黨派獲得所有選舉人票。
緬因和內布拉斯加是例外,采用選區制度,部分選舉人按國會選區結果分配,可能導致選票分裂,比如2016年內布拉斯加給了4張共和黨票和1張民主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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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沒有法律要求選舉人按州普選結果投票,2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有法律強制選舉人遵守普選結果,包括罰款或替換,但21個州沒有。
超過99%的選舉人會按承諾投票,但也有少數不忠實例,比如2016年有10個不忠選舉人,不過還沒有不忠選票決定過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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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團是1787年費城憲法會議的妥協產物。
代表們拒絕了兩種方案:直接普選(擔心大州主導,州會偏袒本地候選人)和國會任命(擔心腐敗和權力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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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團平衡了民主(普選影響選舉人)和州代表權(小州通過參議員獲得額外選票)。最初由州議會選選舉人,19世紀多數州轉為普選產生選舉人。
原制度中選舉人投兩張總統票,前兩名分任總統和副總統,導致1800年杰斐遜和伯爾平局,眾議院經36輪投票才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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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修正案修改為選舉人分開投總統和副總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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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繞過憲法修正案改革選舉人團,17個州加華盛頓特區加入全國普選州際協議,承諾將所有選舉人票給全國普選贏家,無論本州結果如何。
協議需足夠州(合計270張選舉人票)加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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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候選人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眾議院決定選舉,每個州代表團一票,僅考慮前三候選人;若眾議院僵局,參議院選副總統;若兩者都僵局,眾議院議長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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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爭議暴露了選舉人團制度的深層漏洞。
佛羅里達的計票糾紛顯示,贏家通吃制度可能放大微小票數差距的影響,讓少數票決定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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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制度至今仍存爭議,關于其是否公平的討論持續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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