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經濟網)
轉自:安徽經濟網
2026年7月,蕪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迎來歷史性時刻——《蕪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實施細則》相繼施行。作為安徽省首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這套“地方性法規+政府實施細則”的制度組合拳,標志著蕪湖房屋安全管理從行政管理全面邁入法治化軌道,為全省探索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提供了“蕪湖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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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國房屋安全事故多發頻發,蕪湖雖未發生重大事故,但城鎮老舊房屋存量多、居民裝修擅自拆改承重結構、危房管控難等問題日益凸顯,原有管理依據僅靠政府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較低,缺乏強有力的處罰手段。2023年起,蕪湖市啟動立法調研,歷經征求意見、立法聽證、風險評估等多輪程序,《條例》于2025年11月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同年12月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細則》于7月3日實施。
“房子安全到底由誰負責?”這是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條例》明確劃定責任邊界:房屋所有人是第一責任人;房屋屬國有或集體所有的,管理單位擔責;產權不明或房主失聯的,由管理人或實際使用人負責。在監管層面,構建起“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協同”的管理格局,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聯動,住建部門統籌主管,教育、工信、公安等部門各司其職,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體系。
針對居民裝修中擅自拆改承重墻等“老大難”問題,《條例》列出七類危害房屋安全的禁止行為:嚴禁擅自拆除、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嚴禁擅自超標準增加樓面荷載;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途;嚴禁在承重墻體、梁柱構件上鑿槽鉆孔等。《細則》進一步規范裝修登記流程,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通過“蕪湖市物業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線上申報登記,無物業管理的小區向屬地房屋管理機構登記。物業服務企業須履行日常巡查、勸阻制止、及時上報責任,從源頭遏制違規裝修。
在房屋安全鑒定方面,《條例》首次劃定了五種“虛假鑒定報告”情形,包括未經現場檢測、偽造數據結論、調換檢驗樣品等,并明確處罰標準——出具虛假報告的鑒定機構將被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細則》進一步要求鑒定機構須向市住建部門登記信息并接受動態管理。若群眾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報告15個工作日內申請原機構復核,復核后仍有異議可申請行業專家論證。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實行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四類處置措施,嚴禁將危險房屋出租或用于生產經營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動。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時,所有人須主動告知危險信息。值得關注的是,新規特別增設民生保障條款——市、縣(市)區政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機制,安排專項資金,對特殊困難家庭的房屋安全鑒定和危房治理費用予以補助,危房為唯一住房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作為臨時過渡住房,讓危房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設置完整罰則:擅自拆改承重結構最高罰款10萬元;擅自超標準增加樓面荷載罰款500元至1000元;拒不治理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最高罰款2萬元;違規出租危房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針對農村自建房,新規同步納入管理,城鎮危房須由專業資質單位拆除加固,農村低層自建房屋可自行組織拆除但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農村困難群眾的農房安全鑒定和維修加固可申請危房改造專項補助,城鎮困難家庭可申請市級救助資金,實現分類保障、精準紓困。
據了解,蕪湖市住建局下一步將持續開展政策宣講和業務培訓,完善配套制度,推動常態化房屋隱患排查,引導市民合法裝修、規范危房治理,全力筑牢群眾居住安全防線,為建設宜居、韌性、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安徽經濟報融媒體記者 張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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