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孔雨童 繪畫 徐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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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女士,2019年發現自己身份被云南一吸毒者冒用,在轄區民警已向昆明派出所發送“證明”情況下,7年來她的個人“吸毒史”記錄卻遲遲未被刪除,出行、住宿都受到影響。2026年,她專程赴昆明錄入指紋、血樣信息,大部分記錄仍未清除。最終她找到媒體曝光,兩天后問題就“神奇”解決了。
這則新聞看得人“遍體生寒”,到底是什么讓一個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糾錯”,被一拖再拖整整7年?是系統一旦錄入就無法更改嗎?顯然不是。輿論發酵后,兩天內“錯誤信息”就徹底清零,說明技術上沒有障礙。那么,是基層民警怕麻煩、為回避過失而故意拖延嗎?目前也不得而知——因為昆明公安的警情通報也只輕描淡寫地告知“關聯違法記錄已全部更正”“對存在問題將切實整改”,對具體緣由則只字不提,更遑論落實到相關責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這類“被吸毒”后記錄難消的困境,并非孤例。2019年,《中國青年報》報道過武漢一市民,因為派出所誤操作,“被吸毒”7年,證明開出來記錄也沒消掉;近日,武漢廣播電視臺又報道了一起類似事件:女子身份證丟失后名下出現“吸毒記錄”和590萬流水,陷入多年“自證清白”困局。兩起事件的當事人,最終都不得不將派出所告上法庭。
糾錯為何如此之難?這個問題,或許真值得仔細追問。
如果是系統問題——如跨區域信息交流存障礙、日常糾錯流程復雜,那就應當及時調整升級系統,理順信息更新機制,更應設置“強制糾錯時限”,而不是讓群眾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承受難耐的身心壓力一遍遍申訴、空轉。
如果是責任之失——有人怕承擔“核實不到位”過錯,而故意拖延、拒不履職,把糾錯成本轉嫁給群眾,那就應當嚴肅追責相關人員,并且向社會公開。如網友所說,不懲罰就等于告知“不作為也沒事”,這種“寬以待己”“有錯不罰”更會從開始就無法倒逼辦案人員嚴格核實、認證身份。
無論如何,糾錯不該靠“鬧”“向媒體曝光”或“打官司”來推動。據南京這位女士反映,在通報后,昆明警方表示其后會到南京與其當面溝通。
但很明顯,這起事件處理,不該到“私下講和”為止。主管部門對當事人和公眾,尚欠一個真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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