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樁橫跨兩岸的社團運營相關案件走完司法程序,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當事人周滿芝上訴,維持8年有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臺灣地區陸委會同步表態,將依據當地相關條例,注銷周滿芝的臺灣地區身份,檢方也已啟動防逃相關流程,該案司法認定標準也引發兩岸相關領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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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滿芝原籍大陸陜西省,早年因婚姻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身份,之后在高雄創辦高雄市新住民姐妹關懷協會,還出任臺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長期面向大陸配偶、新住民后代開展社群服務。
根據卷宗記錄,2017年起周滿芝多次往返大陸,先后與湖南省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會面,對接相關扶持資源;次年又與陜西省愛國主義志愿者協會負責人見面,簽署民間促統相關宣言。法院認定,其利用自身運營的新住民協會作為平臺,在島內新住民群體中推廣兩岸統一相關理念,搭建民間聯絡網絡。
案件一審階段,高雄高等分院曾以涉案大陸社團登記為民間機構、無直接證據證明官方操控為由,判決周滿芝無罪。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后,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更一審參考島內安全部門出具的調查材料,認定該大陸民間協會實質承接促統相關工作,周滿芝長期接受相關方面資源支持、遵照相關指引在島內開展社群活動,認定其行為違反臺灣地區所謂“安全法”,改判8年有期徒刑。最終最高法院認可重審判決,駁回上訴,案件正式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中寫明,正常多元政治觀點、兩岸民間交流言論依法受到保障,但有組織、接受外部資源資助,系統性搭建社群網絡推廣特定政治主張的行為,超出單純意見表達范疇,依照當地法規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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