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足聯開出一張重磅罰單:定南贛聯官員李鎮伯因在與寧波俱樂部比賽時故意多次踩踏裁判員腳部,并向裁判組投擲物品,被處以停賽7個月、罰款11萬元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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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甲聯賽第15輪,定南贛聯主場迎戰寧波隊,最終0-1告負,遭遇9輪不勝,3勝8平4負積17分,排名積分榜第10位。
中足聯在處罰決定中寫道:“比賽結束后,定南贛聯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李鎮伯實施暴力行為,進入比賽場地以勸阻隊員為名,故意多次踩踏裁判腳部,并在裁判組離場時,向裁判組投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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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處罰:禁止定南贛聯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李鎮伯進入體育館7個月,罰款人民幣110,000元。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李鎮伯第一次觸碰紀律底線。早在2023年5月,當時還在黑龍江冰城俱樂部擔任投資人的他,就因為對判罰結果不滿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不當言論,而被處以禁賽3場、罰款3萬元的處罰。令人感到荒誕的是,在處罰結果公布以后,他公開聲稱俱樂部經營困難無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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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過去僅一個月,李鎮伯又因為同樣的緣由領到了第二份罰單,內容同樣是禁賽3場外加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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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時間過去,俱樂部已經從黑龍江搬遷到了南方并更名為定南贛聯,但李鎮伯的違規行為反而變得更加惡劣了……
來源:東方體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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