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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免去范世泓的松溪縣人大常委會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真剛趣為松溪縣人大常委會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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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免去張亮的松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免去葉蕓(女)的松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免去徐鶴的松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松溪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免去真剛趣的松溪縣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任命葛文清為松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任命黃希華為松溪縣公安局局長。
任命衷勇為松溪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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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免去范仁華的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徐會燦的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范柏海的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楊德才的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游辛為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林恩翔為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范吉鋮為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熊姍姍(女)為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陳超為松溪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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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煦為松溪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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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敏為松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鄭嵐清(女)為松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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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唐自強辭去
松溪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唐自強辭去松溪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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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陳遠浩辭去
松溪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陳遠浩辭去松溪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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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范世泓辭去
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范世泓辭去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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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謝利富辭去
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鑒于工作崗位調整,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謝利富辭去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請求。
謝利富辭去松溪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請求被接受后,其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報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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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郭永亮代理
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五條、《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和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推選郭永亮代理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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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游辛代理
松溪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款、《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定》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和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游辛代理松溪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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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陳煦代理
松溪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6年7月23日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第十三款、《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定》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和松溪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松溪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陳煦代理松溪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來源/今日松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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