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程靚)8月7日,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消息,為規范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護個人信息合法權益,促進個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網信部門將前期已公開征求意見的《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加密、去標識化、訪問控制、匿名化等措施保障所處理個人信息安全,可以應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鼓勵使用數據標簽標識技術、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此外,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大型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為監護人同意和撤回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提供便捷渠道。
編輯 陳莉 校對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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