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墨西哥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6 月 8 日
核心成果:補充調查階段推動檢方駁回起訴,當事人解除羈押并安全回國,全鏈條保障中國公民境外刑事合法權益
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墨西哥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刑事法律服務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墨西哥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慣例,依托國樽雙法域辦案經驗與本地執業協作網絡,為境外涉刑中國公民提供了 “境內證據支撐 + 本地程序抗辯” 的一體化刑事救濟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刑事典型案例庫,其 “程序異議切入 + 實體證據補強 + 補充調查階段合規化解”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拉美地區中國公民刑事應急處置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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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公民孟某因商務考察與探親需求,于 2025 年 6 月中旬合法入境墨西哥,租住于墨西哥城本地住宅開展日常活動。2025 年 10 月 29 日,墨西哥聯邦警方對其租住房屋開展突擊搜查,當場逮捕屋內多名人員,孟某受牽連一同被移送至墨西哥聯邦檢察院拘留,兩處租住住宅被同步查封。同年 11 月 4 日,墨西哥城北方監獄聯邦刑事司法中心召開初次聽證會,審理法官依據檢方初步證據,以涉嫌危害公共健康罪、非法資金交易罪、持有武裝部隊專用彈藥及槍支零部件、有組織犯罪罪(非領導角色)對孟某作出正式起訴裁定,并適用非正式審前羈押措施。
因孟某不通曉西班牙語,家屬對墨西哥刑事訴訟程序、雙語法律環境及案件走向存在嚴重信息差與焦慮情緒,經多方評估后,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通過國樽北京總部對接至墨西哥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中墨雙法域程序銜接、有組織犯罪連帶抗辯、境外證據效力認定三大核心難點,墨西哥辦公室當日啟動 “中墨跨境刑事應急協同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專項辦案組,由 2 名墨西哥本地資深刑事執業律師、3 名總部涉外刑事與國際司法協助專業律師組成,全權代理本案刑事會見、程序抗辯與權益救濟工作。
二、中墨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證據構建、家屬溝通與全局方案統籌,墨西哥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落地、會見交涉與檢法對接”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全環節留痕、節點可控:
1、2025 年 12 月 5 日 - 12 月 15 日:委托落地與跨境協作啟動
北京總部:完成家屬委托手續簽署,全面梳理當事人入境事由、國內商業資質、資金往來背景及家屬掌握的涉案信息,出具《中國公民境外涉刑風險初步評估報告》,明確 “程序異議優先、實體證據補強” 的核心抗辯方向,同步完成雙語翻譯團隊的資質遴選與對接。
墨西哥辦公室:同步對接本地刑事協作團隊,完成聯邦監獄會見資質備案,核實當事人羈押場所、案件承辦檢察院與主審法院信息,核查初次聽證會的程序記錄與證據清單,于 12 月 13 日正式簽署跨境協作協議,敲定首次會見時間與全程翻譯保障方案。
2、2026 年 1 月 7 日 - 1 月 12 日:首次刑事會見與案卷材料調取翻譯
墨西哥辦公室:安排本地持牌律師赴聯邦監獄完成對孟某的首次正式刑事會見,當面核實案件細節、當事人供述與羈押期間權利保障情況,同步調取初次聽證會完整音視頻、檢方指控案卷、扣押物品清單及住宅查封文書;會見后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西語案卷的初步梳理,標注出檢方核心指控證據與法律適用要點。
北京總部:聯動專業法律翻譯團隊,對全部案卷材料完成精準中譯與合規審查,對照中國刑事法律邏輯拆解指控鏈條,形成《案卷核心問題分析摘要》,為后續證據搜集與抗辯意見撰寫提供清晰指引。
3、2026 年 1 月 13 日 - 1 月 29 日:證據梳理與程序瑕疵全面排查
北京總部:協助家屬調取當事人國內商業合同、對公資金流水、出入境記錄、商務往來函件等全套材料,逐一論證涉案資金往來屬于合法商業行為,同時對照《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梳理偵查階段領事通知權的履行缺陷,形成程序異議的初步法律框架。
墨西哥辦公室:本地律師對照《墨西哥國家刑事訴訟法典》《聯邦有組織犯罪法》,逐一核查抓捕程序、物品扣押流程、初次聽證翻譯保障的合規性,確認檢方存在扣押物品證據鏈條斷裂、領事通知義務履行不充分、翻譯協助不到位等多處程序瑕疵;聯合總部團隊固定 “當事人無主觀犯罪合意” 的核心抗辯邏輯,明確無罪證據的補充方向。
4、2026 年 2 月 18 日 - 4 月 10 日:法律意見提交與補充調查階段抗辯
墨西哥辦公室:聯合本地律師起草正式西語版法律意見書,向墨西哥聯邦檢察院及主審法官同步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與駁回起訴申請,當面陳述程序違法點與指控證據不足的核心理由;在補充調查期內持續跟進檢方審查進度,多次補充說明辯方證據,推動檢方對全案證據進行重新核查。
北京總部:同步配套中文版證據說明與法律依據論證,協助完成境內商業證據的公證認證手續,確保證據在墨西哥司法程序中的可采性;全程同步案件節點,定期向家屬反饋進展,做好情緒安撫與程序解釋工作。 2026 年 4 月 10 日,墨西哥聯邦檢察院經補充調查與重新審查,全面采納辯方提出的程序瑕疵與證據不足意見,依法作出撤銷對孟某起訴、予以釋放的決定。
5、2026 年 4 月 11 日 - 6 月 8 日:釋放手續辦理與回國全程協助
墨西哥辦公室:協助當事人辦理監獄釋放、羈押狀態解除、租住住宅解封、出入境限制撤銷等全套行政與司法手續,對接中國駐墨領事機構完成身份核驗與回國保障,統籌安排當事人釋放后的臨時安置與返程行程。
北京總部:同步協助家屬做好國內銜接工作,在當事人順利回國后,交付《案件結案報告》與《中國公民赴墨法律風險防控手冊》,完成全部委托事項的收尾歸檔。2026 年 6 月 8 日,孟某安全抵達國內,本案正式圓滿結案。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難點是中國公民拉美涉刑案件的共性問題,國樽中墨聯合團隊依托雙法域專業能力與本地協作資源,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處置方案:
1、有組織犯罪連帶指控下的主觀要件認定
專業依據:《墨西哥聯邦有組織犯罪法》第四條、墨西哥刑法共同犯罪主觀要件相關規定
解決方案:拆解檢方 “租住關聯 = 參與犯罪” 的指控邏輯,從當事人房屋租賃背景、日常活動軌跡、資金往來性質、社交關系范圍等多維度舉證,證明當事人對涉案毒品、槍支及犯罪組織無主觀明知,未參與犯罪決策與實施,結合有組織犯罪非領導角色的認定規則,從實體層面阻斷刑事指控的核心基礎。
2、外籍當事人刑事訴訟的程序權利保障
專業依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三十六條、《墨西哥國家刑事訴訟法典》偵查程序相關條款
解決方案:將程序權利瑕疵作為核心抗辯切入點,重點核查領事通知時限、訴訟翻譯資質、扣押物品清單規范性等關鍵環節,向司法機關正式提出程序異議,主張存在程序瑕疵的證據不應作為定案依據,通過程序抗辯為實體抗辯創造空間,同時保障當事人在羈押期間的合法待遇。
3、補充調查階段的非庭審化合規解決
專業依據:《墨西哥國家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墨西哥聯邦檢察院補充調查審查規則
解決方案:不被動等待庭審程序,在法定補充調查期限內主動提交全套無罪證據與系統法律意見,推動檢方自行完成證據合法性與充分性審查,以非庭審的合規方式實現撤訴結果,大幅縮短案件處置周期,降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精神壓力與庭審訴訟風險。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墨西哥法律
1.《墨西哥聯邦有組織犯罪法》第四條:參與有組織犯罪但屬于非領導、非指揮角色,未直接參與核心犯罪決策的成員,在量刑及強制措施適用上應當結合其具體參與程度予以區分認定。
2.《墨西哥國家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對于除法律強制適用的特定重罪外,經辯方舉證證明羈押原因已發生變化或具備替代性監管條件的,法官可以裁定變更為其他非羈押性預防措施。
(二)國際公約
《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三十六條:派遣國領事官員有權在接收國內會見和探望派遣國的國民,接收國主管機關應當毫不遲延地通知派遣國領事館,并保障被羈押人在訴訟程序中的有效翻譯協助。
(三)中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但是按照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墨西哥辦公室多年拉美涉外法律服務經驗,針對赴墨經商、探親的中國公民,提出以下三點風險防控建議:
1.前置合規認知:入境前充分了解墨西哥出入境、居留管理及常見刑事法律風險,謹慎選擇租住場所,避免參與不明性質的資金往來,妥善留存全部商務合同、資金憑證與居留文件。
2.建立應急渠道:提前留存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聯系方式與專業涉外律師對接渠道,一旦遭遇司法強制措施,第一時間主張領事通知權與翻譯權利,避免因語言不通導致權益受損。
3.規范證據管理:境外商務往來的合同、流水、溝通記錄、物流憑證等材料定期備份,重要文件提前完成公證認證,遇法律糾紛時可快速形成完整證據鏈,支撐合法權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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