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金安橋水電站、鳴音鎮鄉村道路,玉龍縣相關單位對我家的土地,林地、林木、房屋等進行了征收,但對我家沒有作出實質性的補償,我家多次向麗江市三級政府反映,但最終均認為我家沒有理由要求補償或者相互推諉而讓我家得不到補償。
麗江市三級政府不認真對待我家的合理請求,無視老百姓的生存困難,無視我是殘疾人生活困難的現狀,不責令相關占用人給予我家補償的做法著實讓我家懷疑官商勾結!
不對我家被淹沒耕地進行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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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我家被淹沒耕地進行測量,認為其他村民簽字認可就等同于我家簽名認可從而認定我家被淹沒的耕地為4. 4畝,不對淹沒區占用的林地進行測量屬實錯誤。
2007年,修建金安電站時,對我家所被征用的土地等進行實物調查時,因我家的耕地實際測量在淹沒區為8.8畝,還有三塊沒有測量,村主任和紹勛只讓我家簽字認可為4.4畝。
我家不服,就沒有在實物調查表上、洪門二組耕地分解成果表上簽字。但麗江市三級政府均認為其他村民簽字了就認同我家簽字!對我家具體的耕地被占用多少畝,林地被占用多少畝就不在進行實質性的測量!我家認為,基礎人民政府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
我家向政府反映多年,但三級政府沒有認真對待,沒有去實地去測量?至今為止,我家的耕地到底是多少畝,電站占用的被淹沒的林地是多少畝均不給我家實地測量!
麗江三級政府以其他村民簽字,而我家沒有簽字的洪門二組耕地分解成果表認定我家的耕地為4.4畝,對林地不進行測量的做法實屬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顧!
政府不實事求是地辦事情,不為民解決實質性的困難問題!這樣的人民政府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的情況?
修建公路和四荒林地被占用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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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認為修建鄉村公路所占用的土地及林地11.6畝,承包地2. 8畝、購買的林地8.8畝。其他村民同意無償給政府使用,因此不應當給我家補償的做法是錯誤的。
我家一家的所有耕地、林地不是被修建電站占用就是被修建鄉村道路占用,雖然政府讓我家搬遷了,但搬遷就等同于我家有使用權的土地就應當無償給政府使用,這樣的邏輯不知道是誰得出的。
我家的淹沒的四荒拍賣林地在金安水電站建設征地過程中,根據相關政策,淹沒部分使用權已由集體收回,土地補償費為集體所有錯誤。三級政府認為淹沒的四荒拍賣林地在金安水電站建設征地過程中,根據相關政策,淹沒部分使用權已由集體收回,土地補償費為集體所有。
我家不否認林地和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但使用權承包到戶后,使用權屬于村民,四荒拍賣林地屬于我家購買使用權而得來!因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被國家征收,集體所有的林權變成國有了,那么對于補償部分,使用權部分的補償應當給有使用權的主體,而非歸集體!
若政府認為我家取得的四荒拍賣林地的使用權補償費應當歸集體的話,政府得出我家有使用權的四荒拍賣林地的補償費為集體所有的結論是依據什么規定得出的呢?明明是我家有使用權的土地,且這部分土地大部分是我家從“四荒拍賣”中支付了對價而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現在被修建電站征用了,怎么就變成集體的了?所征用的款項我家就不分配給了?為什么其他村民能分配到土地征用的補償款,而我家的補償款就應當收歸集體,對我家就不分配補償款?這樣的做法非常不公平!
3000棵油桉樹補償沒有按照標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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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電站當時征用了我家的油桉樹3000棵,玉龍縣政府在給與我家的油桉樹補償時只給于幼苗價格每棵6.6元,后經過反映,每棵增加到50元的補償,這每棵50元的補償是按照水果的補償標準來給予補償的,在2016年每棵追加50元補償,2023年每棵的補償又追加了16元。之后玉龍縣把我們家的補償從每棵的補償方式換成每畝補償的方式,還把44.82畝并入在集體經濟林中,極大損害了我們家的合法權益。
根據《魯地拉電站永勝縣度區移民搬遷安置實施辦法》附件《庫區零星樹要補償標準》1.3用村林序號為4的桉樹的補償標準中,桉樹成材每棵補償120元,幼樹每棵補償30元。
經我家多次反映后,政府口頭答應我家的成材油桉樹每棵按照其他村民追加補償的果樹的標準進行補償,與其他村民一樣進行分期補償!
對其他村民進行追加補償時,對我家不進行追加補償!相反人民政府忽悠我家不識字,讓我家簽字按手印,我家誤認為是與其他村民一樣的追加補償就簽字按手印!結果是讓我家在每棵補償50元的原來的表上簽字,并且載明為終結補償!
等我家簽完字,到其他村民拿到補償時,去問政府的工作人員,才知道他們讓我家簽字的不是獲得追加補償的表格,而是讓我家以50元一棵補償的終結補償!
試想,我家的成材油桉樹砍了賣給收購制作瀝青、風油精等的收購商,一棵成材油桉樹也能賣到300元吧?我家只請求按照其他村民的一樣,按照水果的標準補償不過分吧?為什么欺騙我家簽字?為什么這樣不公平的對待我家?
我家的呼聲卻沒有哪個領導切實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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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淹畝區8.8畝還有三塊未測量的耕地的補償款到哪兒去了?我家庫區實際淹沒的林地70多畝的補償款;淹沒區沒有被水淹沒的林地453.6畝的補償款又到哪兒去了?
我家成材3000棵油桉樹補償差價款,修建鳴音鎮鄉村道路占用我家林地8.8畝又到哪兒去了?
我家作為普通老百姓,土地林地是我的命根子,是我生存的根本,而且我又是一個殘疾人,不奢求人民政府或者相關征用單位能給我多少,能照顧我更多!但至少占用我的土地林地應當給予補償吧?
麗江市三級政府不認真、不負責、相互推諉,置我家的請求于不顧!
我家多次請求人民政府認真對待,但最終的結果是問題得不到解決!最終的結論為收歸集體!不給予補償!最終人民政府還得出結論:對本機關的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機關、單位不再受理的結論!
我家敢問蒼天!天理何在?良心何在?不是我這個小老百姓申請讓您們政府搬遷的,而是您們號召讓我搬遷的,我真心的希望您們讓我搬得出來就穩得住,現我家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畏艱難險阻!再次向省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敬請人民政府真正的當一回青天!讓我家的切身問題得到實質性的解決為謝!
控告人:王衛國 電話:1398883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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