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常州法院始終堅守司法為民初心,深入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的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的影響,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扎實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
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現分上下兩期發布第二批常州法院2025年度執行條線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六載攻堅破困局執守初心護正義
——武進法院解決歷時6年的跨市執行案件,200臺案涉設備全部執行到位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江蘇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六安某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武進法院于2019年7月判決解除合同,判令被執行人返還200臺TC40A立式加工中心設備,總價值4900萬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遂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已停止經營、負責人失聯,且涉多起執行案件。案涉設備關乎申請執行人企業生存發展,而實際使用該批設備的項目公司系灌南當地重點扶持項目,其持續運行關乎地方穩定,貿然執行易激化矛盾。武進法院第一時間將該情況層報省高院,并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多次赴灌南實地調查,全面核查項目背景、設備狀態(100臺未安裝、100臺在用)及關聯權益,出具《利益關聯風險評估報告》,精準定位執行風險、明確協同化解方向。新冠疫情期間,跨區域流通受阻,法院果斷調整策略,暫緩強制執行,轉為線上常態化溝通,既避免矛盾升級,又為協商預留空間。
在省高院統籌指導下,武進法院牽頭建立跨市協同執行機制,2020年10月,通過兩地法院密切配合,成功促成100臺未使用設備先行返還,同時主動引導探索購買、租賃等替代方案,為剩余設備處置奠定基礎。2022年5月,常州中院、武進法院主要領導帶隊實地調查,一方面充分傾聽地方發展訴求;另一方面精準釋明法律規定,明確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性與不可違抗性。2024年案件陷入僵局后,武進法院通過層報協調,由上級政法委牽頭召開專題協調會,省高院全面核查法律文書,統一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標準,為協商化解提供權威支撐。2025年12月,市、區兩級法院院長再度帶隊親赴現場一線,與灌南當地相關部門深度溝通,充分兼顧項目后續銜接需求,最終達成一致。12月27日,武進法院集結25名執行干警及專業施工人員開展異地強制執行,嚴格遵循“全程合法合規、全程留痕”原則,司法警察維護現場秩序,承辦法官細致核對設備、完善文書手續,施工人員規范完成設備拆卸、封存與裝載。歷經10小時連續奮戰,剩余100臺在用設備全部清點啟運,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
至此,歷時6年的跨市執行案件圓滿執結,200臺涉案設備全額執行到位。
【典型意義】
歷時6年的持續攻堅,該案最終圓滿執結,不僅為當事人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更在司法執行理念、方法與實踐層面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具有重要的示范價值。面對被執行人失聯、地域協調復雜等多重梗阻,武進法院從未懈怠、從未放棄,始終堅守司法初心,彰顯“正義雖遠必至”的信仰力量。執行過程中,武進法院積極創新執行方法,探索了“三級協同+柔剛并濟+時間換空間”解紛模式,精準破解了跨域執行中“權益保障與社會穩定”“司法執行與地方發展”的協調難題,最終實現了“司法公正、企業權益、社會穩定”的三方共贏,為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二
跨域聯動精準布控強力威懾規避行為
——邱某系列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經開法院在執行多起以邱某為共同被執行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查邱某為逃避債務,已隱匿至宿遷某地。在省高院執行指揮中心的統一調度下,本院執行干警迅速行動,驅車趕赴宿遷。途中及時與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取得聯系,請求協助查控。兩地法院緊密配合,通過信息實時共享與現場摸排,最終在宿遷某酒店內成功控制被執行人邱某,并安全將其帶回常州,案件當場執畢2件、和解長期履行1件。此次行動往返跨越七百余公里,過程高效穩妥,彰顯了跨區域執行的協作力度。
【典型意義】
本案是跨區域法院高效聯動、協同作戰的成功范例,依托統一指揮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與細致調查相結合,實現了信息快速傳遞與警力遠程調度,形成執行合力,迅速鎖定并控制企圖隱匿的被執行人,有力打擊了逃避執行行為,維護司法權威與債權人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執行工作的高效性、聯動性與強制性。
案例三
股東知情權益護航民營經濟
——楊某、王某與沈某股東知情權糾紛執行案
【基本案情】
十年前,楊先生、王先生與合作伙伴沈某在常州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家自動化設備企業(A公司)。隨著時間推移,雙方在公司發展規劃上產生分歧,查閱A公司財務賬簿、會計憑證及報表等資料的要求均被沈某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身處海外、維權不便的二人,最終選擇訴至經開區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楊、王二人作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的知情權,A公司及沈某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已構成侵權。據此,法院判決A公司向兩位股東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的相關財務資料供其查閱。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法官發現實際情況遠比預期復雜。經實地查訪,A公司已不在原注冊地址經營。法定代表人沈某稱公司財務一直由某代賬公司處理,但因拖欠費用,代賬公司已不再為其保管財務資料。得知這一情況,兩位股東立即從印尼回國,趕到執行局與施法官溝通。幾經周折,執行團隊終于聯系上代賬公司負責人,對方表示因A公司拖欠款項,已將所有財務賬簿郵寄給沈某,隨后便不愿多談。執行團隊研判認為對方說辭存疑,施法官果斷決定對代賬公司辦公地點進行現場搜查,并通知沈某配合。搜查過程中,執行干警在檔案室內成功查獲A公司2015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的大量財務賬簿與憑證。法官現場釋法明理,嚴肅闡明拒不配合執行的法律后果。面對確鑿證據,代賬公司最終表示愿意配合。考慮到兩位股東常居海外,執行干警將相關資料整理成電子數據通過郵件發送,最終本案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典型意義】
本案執行中不畏復雜情況,果斷采取搜查措施,有力震懾了拒不配合行為。體現了法院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立場,增強了投資者信心,護航了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傳遞出明確信號:誠信經營、依法治理是企業行穩致遠的基石,而司法永遠是合法權益最堅實的后盾。
供稿:執行局王冠華
編輯:張 瀾
一審:王 鵬
二審:陳志強
三審:王海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