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來了!
成都調整優化
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和補助政策
補助標準從原每月每托位300元
提升至每人每月800元
近日,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及補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細則》共六章二十四條,明確了機構認定主體和認定范圍、補助政策及申領流程、退出機制、資金監管等。本細則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點擊圖片可查看原文
此次新政有哪些特色亮點?
補助方式更精準,改“補托位”為“補人頭”。打破原政策按托位補助模式,改為按實際收托嬰幼兒人數補助,激勵托育機構提升服務質量、降低收費價格、提高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
補助標準大幅提高,保障力度全省領先。將補助標準從原每月每托位3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800元,有效緩解機構運營壓力,降低托育服務價格,減輕群眾托育負擔。
收費定價更規范,貼合家庭承受能力。嚴格對標省級收費標準,按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齡班分類設定收費上限,同步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確保托育服務價格普惠可及。
全流程監管更嚴格,資金使用更安全。建立“日常打卡+數據比對+現場核查+定期抽查”監管體系,明確補助資金使用禁區,對失信、違規、虐童等行為實行 “一票否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與嬰幼兒權益。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
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具體補助政策和標準是什么?
哪些情況要退出?
一起來看詳情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
認定范圍及條件
本細則所認定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依法登記備案并經屬地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符合條件的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托育機構以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認定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備案。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屬地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的托育服務機構。
(二)合理定價收費。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收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基本服務費包括保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其他服務費指在基本服務費外,服務機構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基本服務費實行屬地政府指導價管理。暫未出臺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的,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開設的乳兒班、托小班、混齡班、托大班,基本服務月收費標準應分別不高于所在區(市)縣城鎮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65%、60%、60%;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可參照執行本園學前教育收費標準,或在學前教育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與后續正式收費標準的銜接,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報請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屬地出臺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后,基本服務費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托育服務機構應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議糾紛處理及退費辦法等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辦法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嬰幼兒伙食費不得挪作他用,賬目每月公布。
(三)質量有保障。托育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設置標準、管理規范及質量要求,規范科學開展托育服務。托育服務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在托嬰幼兒健康和安全的主體責任,確保嬰幼兒健康安全。
(四)運營可持續。托育服務機構運行良好,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落實工資待遇,繳納社會保險;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要求,無失信懲戒記錄,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虐待傷害嬰幼兒等負面影響事件。
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運營補助
實施細則明確,全市執行統一的補助政策和標準。被認定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截止滿3周歲當日),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數和在托月數,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運營補助。
每月補助的最高人數不超過該機構被認定的普惠托位總數。
每名嬰幼兒當月在托時間達到或超過15天的,按照800元予以補助;達到或超過10天但少于15天的,按400元予以補助;少于10天的,當月不予補助。
幼兒園未設置獨立托班、與學齡前幼兒混合編班,按學前教育進行服務管理的,不納入本補助范圍。
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不能同時享受普惠托育與學前教育的相關財政補助。
2025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按本細則重新認定符合條件的,補助從2026年1月起開始計算。新增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補助,自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公布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的次月開始計算。
這些情況將取消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資格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退出機制以及取消資格的情況。
在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或停止辦托的,應至少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屬地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備。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機構實際運營時間和收托情況計發補助資金。
對停止辦托的,機構應在補助資金發放前1個月內完成在托嬰幼兒退費或妥善安置轉移后,再計發補助資金。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屬地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資格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涉嫌違法犯罪的,區(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移交違法犯罪線索。
(一)機構主要負責人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二)未按屬地政府指導價收取基本服務費,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三)機構發生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傷害嬰幼兒等事件;
(四)機構發生安全、衛生健康責任事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五)弄虛作假騙取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資格,套取財政補助資金;
(六)機構虛假編造嬰幼兒出勤記錄表,套取財政補助資金;
(七)對監管部門日常監管發現的安全、衛生隱患以及違規行為,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限期整改;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形。
轉發周知
編 輯:山 山
審 核:玲 姐 琳 琳
來 源:成都發布
主辦單位:中共成都市雙流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