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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2026年5月26日)我打了兩次110,在路邊等了半個多小時,就為了三毛錢。
聽起來很可笑是吧。我自己也覺得可笑,但是更可氣。
但讓我站在冷風里的不是三毛錢,是一個人坐在駕駛座上,用那種語氣跟我說“你打110”的時候,眼睛里那個東西。那個東西不是理直氣壯,是篤定。是算準了你不會打、不敢打、打了也沒用。
他算對了一半,我確實沒想到打110要等那么久。但他算錯了另一半——我真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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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簡單到幾句話就能說完。在思麥爾茶城門口攔了一輛出租車,昌通公司的,車牌號晉LD07561。到北外環品加油站對面,計價器顯示十八塊三。臨汾出租車的老規矩,四舍五入,我付了十八。正要下車,司機張嘴就來:到路口了,十八塊五,補錢。
我說計價器不是十八塊三嗎。他不解釋,不跟你講道理,直接扔過來一句——要么補錢,要么打110。
那個語氣我這輩子忘不了。不是商量,不是解釋,甚至不是爭吵。是打發。像在打發一個麻煩,像在說“你能拿我怎么樣”。
我當時就撥了110。第一次占線,第二次通了,我說了位置和車牌號,接線員說安排出警。等了一陣沒人來,我又打了一次。后來又打了兩次12345,投訴到交通管理部門,沒用。
我就站在他車旁邊等。他坐在車里,車窗開著,也不看我。那個氣氛,和臨汾現在搞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警察終于來了。四五個民警走過來問誰報的警,我說我。
然后你猜怎么著。
那個讓我“打110”的司機,看見警察的一瞬間,不提十八塊五了,不說到路口了,更不提那三毛錢了。他跟警察說“沒事了”,發動車就走了。
就走了。
他不橫了。他不讓我打110了。他不要那三毛錢了。他跑了。
倒是我和警察掰扯了半天,警察態度挺好,勸了我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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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什么。這意味著他從一開始就計劃訛人。他知道十八塊五是編的,知道“到路口了”是扯淡的,知道三毛錢不該收。知道三毛到五毛是一瞬間的事。
你認了嗎?你每次打車碰到這種事,是不是都認了?覺得三毛錢犯不上、幾塊錢就算了、大晚上的折騰啥——所以你認了,我認了,滿大街的人都認了。我們認一次,他就賺一次。他賺的不是三毛錢,他賺的是一個道理:乘客好欺負。
這個道理在臨汾跑了多久了?在昌通公司名下跑了多久了?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個司機熟練到了什么程度——他連理由都懶得編圓。“到路口了”,就四個字,多一句解釋沒有。他不是在說服你,他是在通知你。他通知你,加錢,不加就打110。他把打110當成嚇唬你的工具,當成堵你嘴的抹布,當成讓你閉嘴的王牌。
因為他從來沒遇到過真打的人。
那我現在告訴你,真打了,是什么結果。真打了,他跑了。他那張“你打110”的牌,翻過來一看,是空的。
但我得說清楚另一件事。我打了兩個110,等了半個鐘頭,警察才到。12345說會轉交通管理部門,什么時候處理、怎么處理,我現在還不知道。他跑了之后,沒有人追上去,沒有人讓他下來給我道歉。他連句“不好意思”都沒說。他跑了,這件事在官方流程里就算結束了。剩下的投訴,得我自己去追,但我有那時間去嗎?
所以他想錯了嗎?也許沒錯。也許大部分時候,打110確實“沒用”——不是法律沒用,是成本太高。誰愿意為了三毛錢站在路邊等半小時?誰愿意為了一句道歉打四個電話還不一定等到結果?
我告訴你我愿意。我站了半小時,打了四個電話,不是為了三毛錢,是為了讓他記住,讓昌通公司記住,讓所有覺得“乘客好欺負”的人記住——這種方式掙錢,碰到我,有成本。
如果你也是臨汾的,我奉勸你一句。以后打車,看見車門上印著昌通兩個字的,多想一下。看見車牌號晉LD07561,直接別上。如果已經上去了,到地方付錢的時候,眼睛釘在計價器上。十八塊三就是十八,別聽什么“到路口了”“進小區了”這種屁話。他要是跟你橫,要你補幾毛錢還讓你打110,你就真打。打完110再打12345。讓他知道,他嘴里那套虛張聲勢的把戲,不值三毛錢。
來源:紀實臨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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