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未成年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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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歸你,我不管。”
“我沒空照顧,我也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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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
一對夫妻同意離婚,
卻雙雙拒絕撫養年幼的孩子,
互相推卸為人父母的責任,
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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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
2021年5月,張某與李某登記結婚,2022年7月生育一子樂樂。婚后雙方因生活瑣事、子女照料、家庭分工等問題頻繁產生矛盾,長期爭執冷戰,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李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并要求婚生子樂樂由張某獨自撫養。
庭審中,張某同意離婚,但以工作繁忙、無暇照料孩子為由,明確拒絕撫養幼子。雙方將年幼子女當作“包袱”相互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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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結果
離婚糾紛的處理不僅涉及夫妻人身、財產關系,更關乎未成年子女切身權益,應當嚴格恪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本起糾紛中,張某、李某雖一致同意離婚,但二人作為樂樂的法定監護人,均拒絕撫養年僅三歲的婚生子女。該行為不僅違反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亦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若法院僅因雙方均同意離婚即準予離婚,孩子將在父母消極抵觸、無人盡責撫育的環境中成長,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
為糾正當事人不負責任的處事態度,
督促父母履行法定監護撫養義務,
保障未成年人擁有穩定、
良好的成長環境,
法院依法判決:
不準予張某、李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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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具有法定性、強制性,與婚姻存續狀態無關。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但離婚絕非逃避撫養責任的借口。子女不是婚姻的附屬品,更不是可以相互推脫的“包袱”。
未成年人身心稚嫩,高度依賴家庭陪伴與父母關愛,父母在離婚過程中消極推諉、拒絕育兒,會對孩子造成深遠的心理傷害。
本案判決不準予離婚,不僅是對當事人違法推諉行為的否定和警示,更是以司法手段為未成年人筑牢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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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廣大家長:“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無論夫妻關系如何,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妥善安排好子女的撫養、教育等事宜,以責任與關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編輯 | 徐子涵
審核 | 王 洋
審核 | 高艷、朱靜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均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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