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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某賣家通過Instagram賬號銷售帶有LV標識的手機殼、護照套、表帶等九類侵權產品。路易威登發律師函后,被告拒不停止,法庭下達禁制令僅四天即轉私密賬號繼續銷售。
判決結果
一審缺席判決判賠20萬新元。路易威登上訴,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終審將賠償額提高至51萬新元(約40.3萬美元),并按商品類別分別計算法定賠償:手機殼、鑰匙包、手拿包各賠7萬,表帶、卡包各賠6萬,護照套等各賠5萬,煙盒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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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1、賠償計算規則:按侵權商品類別分別計算,更合理反映不同商品的市場價值。
2、態度惡劣加重賠償:被告屢教不改、無視禁制令、缺席庭審,法官認定其“對法庭毫無敬畏”,是賠償翻倍的主因。
知識產權核心點
1、商標侵權: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即構成侵權。本案被告銷售九類LV標識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2、賠償計算:按侵權商品類別分別計算法定賠償,更能體現不同商品的價值差異,為同類案件提供參考。
3、跨境維權:海外社交平臺售假,品牌可通過當地法律維權。缺席判決有效,被告惡劣態度(接律師函及禁制令后繼續侵權)將加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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