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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3日,南通一家社區超市。
空調嗡嗡響,雞蛋攤前,穿著深色夾克的張大爺來回踱步。
他退休前是電工,還被大學返聘過,街坊都說他是個體面人。
就是這么個體面人,趁沒人注意,拿起兩個雞蛋悄悄揣進了褲兜。
沒去收銀臺,他直接往門口走。
如果他就這么走出去了,這件事大概率會像無數沒被發現的順手牽羊一樣,無聲無息地消失。
但他運氣不太好,監控室里店長正盯著屏幕,把全過程看得一清二楚。
店長拿起對講機,讓理貨員羅紅霞把人攔一下。
羅紅霞四十來歲,在這干了好些年,街坊都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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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處理方式跟所有怕惹事的老員工一樣:賠著笑臉,壓著嗓子,想給人留個臺階下。
“大爺,您口袋里那兩個雞蛋還沒結賬呢,是不是忘了?”
她以為老爺子會順著臺階下,拍著腦門說“哎呀忘了”,然后把雞蛋掏出來或補個幾塊錢,這事就翻篇了。
但張大爺偏不。
他嘴里嘟囔著“沒拿”,腳下不停,繞過羅紅霞就往門外走。
這時候店長也過來了,兩個員工一左一右站在老人前面。
態度不算激烈,但立場很清楚:您不結賬,我們沒法讓您走。
旁邊買菜的幾位大媽最先圍過來。
接下來發生了什么,監控沒聲音,但畫面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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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攔下后,周圍目光開始聚焦,有人探頭探腦,有人交頭接耳,有人抬手指指點點。
話不算臟,但音量不小,足夠讓一個愛面子的人從脖子紅到耳朵根。
僵持幾分鐘后,老人忽然甩了幾下胳膊,身體往前一栽,額頭磕在瓷磚上,不動了。
羅紅霞伸手去接,沒接住。
店長第一時間蹲下查看,有個穿白T恤的顧客上來做心肺復蘇,有人打120,有人打110。
十幾分鐘后救護車把老人拉走,醫院傳來消息:急性心肌梗死,沒搶救過來。
幾個月后,張大爺的兒子張明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賠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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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聽起來挺像那么回事:超市員工攔著不讓走、當眾羞辱、耽誤了搶救時間——三條加起來,把個退休老干部活活氣死了。
但法院翻完監控、聽完證人,當庭駁回。
二審也一樣。
旁聽席有人小聲嘀咕:“這要是能告贏,以后超市門口該掛橫幅了——歡迎來偷,千萬別攔。”
話糙理不糙。
超市有沒有拉扯?有,但力度沒超出正常阻攔范圍。
有沒有辱罵?監控和證人證實,員工自始至終是勸說語氣。
有沒有耽誤搶救?從倒地到撥出急救電話,不到三分鐘。
法院把因果關系掰得很清楚:老人偷東西在先,超市阻攔是維護財產權;阻攔手段在合理限度內;倒地后超市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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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一擺,法律上站不住,道德上更沒優勢。
網上評論幾乎一邊倒。
有人說超市員工不過在完成工作,憑什么為別人犯的錯背鍋;
有人翻出張大爺履歷,說他退休金不低、生活體面,犯不著為兩個雞蛋晚節不保;
更多人想不通的是:老人明明不缺錢,為什么要偷兩個雞蛋?
家屬后來辯解:因為之前買到過壞雞蛋,心里有氣,想用這種方式“找補回來”。
就算這個說法是真的,那也是一個成年人選擇了最不體面的方式,去解決一個本可以正大光明處理的問題。
買到壞雞蛋,拿去退,理直氣壯;偷兩個揣兜里,性質就變了。
案子判了之后,羅紅霞跟同事說過一句話,語氣很輕,不像客套話:
“我挺后悔的。不是后悔攔了人,是后悔沒攔住他倒下去。如果當時我反應快一點,或者力氣大一點,把那老爺子扶住了,他是不是就能回家吃晚飯了。”
張明后來沒再接受采訪。
據說他母親身體也不太好,38萬索賠被駁回后,他們家沒再上訴。
兩個雞蛋的事,到底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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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很清楚,網友說得更直接。
但我在想另一個問題:
如果那天張大爺偷雞蛋沒被發現,或者發現了沒被攔,他安安穩穩回家炒了那盤雞蛋,坐在沙發上喝了二兩酒,這件事就真的不存在了嗎?
被偷的超市,其實已經為這兩個雞蛋付了成本。
理貨員的工資里涵蓋了監控損耗,店長的考核里扣掉了盈虧指標。
這些賬,攤到每一筆被順走的貨物上,輕得幾乎看不見。
但累積起來,最終會變成所有人共同承擔的成本。
不是每個偷雞蛋的人都會被攔住,也不是每個被攔住的人會倒下。
但每一次越過那條底線,都需要另一些人站出來把線拉回來。
羅紅霞,不過是那天恰好站在那條線旁邊的人。
你們怎么看這件事?
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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