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被指隱瞞婚姻談戀愛致人兩次流產,妻子起訴追討36.5萬元共同財產
35歲女子與國企員工戀愛5年兩次流產,被原配起訴追討36.5萬:他以“丈夫”名義簽字,說“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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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隱瞞婚姻狀態、以單身身份跟我戀愛,敗露后承諾會離婚跟我結婚。5年內我流產兩次,她以丈夫名義簽字做的手術。”
35歲的李女士,湖北洪湖人,兩段失敗婚姻后帶著孩子回到娘家。2020年疫情期間,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洪湖市市政建設有限公司員工朱某——比她大8歲,自稱離異,國企工作,人脈很廣。
她以為遇到了可以托付后半生的人。沒想到這是一場長達五年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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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追求”到“同居”:一個單親媽媽的第二次信任
李女士的過去并不輕松。她先后經歷過兩段失敗的婚姻,有一個將近10歲的孩子。2020年,與第二任丈夫感情破裂后,她帶著孩子返回洪湖娘家生活。
就在那個時候,朋友介紹了朱某。朱某對她展開了追求。經歷過兩次婚姻失敗,又帶著孩子,李女士起初沒有立即答應。但朱某很會來事——他介紹自己是洪湖市政公司的國企員工,也離異了;帶她見了不少朋友,展示自己的人脈;說是沖著結婚的目的追求她。
幾番考慮之后,李女士與丈夫協議離婚,與朱某確定戀愛關系并同居。
最開始,一切看起來都很好。“他對我和孩子不錯,帶我們出去旅游,經常買菜回來洗菜、做飯,鄰居們也夸他。”朱某交際廣泛,出去玩經常帶著她,對外介紹她是女朋友,李女士也將朱某介紹給自己的朋友。
但平靜只維持了幾個月。“我發現他實際上有家庭。”
面對李女士的質問,朱某的解釋是: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等孩子考完學就離婚,然后跟她結婚。他甚至到她家里見了父母,還帶著母女倆一起外出旅游。
她選擇了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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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里的“付出”:錢、身體和一個被簽字的“丈夫”
相信之后的日子,李女士成了朱某生活里的“后勤保障”。
朱某會指使她去買煙、買水,支付房費、油費,牌桌上讓她去取現金供他打牌。“我考慮男的在外邊要面子,一般都會積極去做這些事。”朱某不定期會轉一兩千給她,有時候間隔久了轉四五千,“就跟很多情侶那樣。”
更大的付出是在身體上。
2021年,李女士第一次懷孕。朱某安排了醫院,讓她做了人流,沒有留下記錄。
2023年,她再次懷孕。而這時朱某告訴她:離不了婚。那兩年兩人發生了很多爭吵。這一次人流手術,李女士按正常流程去了洪湖市婦幼保健院掛號。
醫院的授權委托書顯示:2023年9月11日,李女士入院,初步診斷為“早期人工流產,孕9周”。在“代理人”一欄,簽下名字的是朱某,與患者關系一欄寫著——“夫妻”。
他以“丈夫”的名義,簽了字。
而實際上,他連“男友”都算不上——他是有婦之夫。
三、原配出手:36.5萬的追討與一份“違背公序良俗”的協議
2026年初,朱某的妻子葉某出手了。
她以“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將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還朱某轉給她的將近36.5萬元。
李女士說,自己因為“法律意識低下”沒有出庭,法院缺席審理后判她敗訴。
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兩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朱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累計36.5萬元轉給李女士。其中部分錢款是流產后的協議補償——但協議因違背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那份“違背公序良俗”的協議,寫于2022年9月19日。協議顯示,李女士曾到朱某工作單位“討要說法并產生沖突”,經過調解,朱某賠償李女士十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協議還要求李女士承諾不再追究責任、不再去單位鬧事。
十萬元,買一個“不再鬧事”的承諾。
但這筆錢,連同朱某轉給李女士的其他款項,全部被法院認定為“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妻子葉某有權追回。
四、“我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錯”:他的回應
面對這一切,朱某的回應堪稱“教科書級別”的逃避。
他說,他與李女士“僅是情人關系,沒有長期同居”。
他說:“我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錯,在外邊找新鮮感。為了面子,說自己很有錢,跟領導關系好,說我老婆的公司在接項目,其實都是吹牛。”
最關鍵的一句——人流手術的確是他簽的字,但“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五年戀愛,兩次懷孕,兩次流產,他以“丈夫”名義在醫院簽字——然后說“孩子不一定是我的”。
而那個曾經承諾“等孩子考完學就離婚娶你”的男人,如今連“長期同居”都不承認。
五、李女士的反擊:重婚罪、135萬與行賄賭博線索
敗訴之后,李女士沒有沉默。
2026年7月16日,她聘請了律師,準備追究朱某的重婚罪。她同時表示,要追討共同生活期間約135萬元的生活支出。
更重磅的是,她向相關部門提交了朱某涉嫌行賄、賭博、違規承接工程的線索。
洪湖市政公司及其主管部門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應:朱某因生活作風問題已被停薪停職6個月,對其他可能違紀違法的問題將核實調查。
一個國企員工,因為婚外情被停薪停職。而更大的麻煩——行賄、賭博、違規承接工程的調查——還在后面。
這個故事里,沒有贏家。
李女士失去了五年青春、兩次懷孕的身體代價、135萬的生活支出,以及一段本以為可以托付終身的感情。朱某的妻子葉某,失去了對婚姻的信任,以及36.5萬的共同財產——雖然法律支持她追回,但一個背叛的丈夫已經無法用錢來修復。而朱某本人,失去了工作、名譽,面臨重婚罪的刑事追訴和行賄賭博的紀律調查。
最該被追問的是:一個已婚男人,如何能在長達五年的時間里,以“單身”身份與另一名女性同居、讓她懷孕、以“丈夫”名義簽字做人流——而這一切,他的妻子、他的單位、他的社交圈,竟然都沒有察覺?
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為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給了原配追回財產的權利,給了情人追究重婚罪的路徑,給了單位停薪停職的依據。
但法律能追回錢,追不回被欺騙的五年。能停職一個人,停不掉一個人內心對婚姻的背叛。
有些錯誤,可以用“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錯”一句話帶過。但有些代價,需要用后半生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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