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凌晨,遇見小面創始人宋奇發了一封公開信,宣布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渝見小面店主夫婦。
聽起來很感人。但你仔細一想,遇見小面什么時候注冊了“渝見小面”這個商標?
一個品牌,注冊了跟自己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的商標,而且還是“渝”這種帶有明確地域屬性的公共文字。你是為了保護品牌,還是為了囤積彈藥?
這不是一封道歉信,更像是一封自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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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時間線很簡單:
6月12日:河南民生頻道報道,南陽“渝見小面”被“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索賠7000-8000元。老板娘崩潰大哭,“八塊錢一碗面,賠七八千得賣一千碗”。
想了解更多詳情的可以點擊老楊的另一篇文章:
6月13日:遇見小面發布第一次聲明“了解情況后已溝通撤銷訴訟,并反思維權行動流程”。聲明中強調是“委托的第三方律所”發起的維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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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輿論持續發酵。消費者開始曬退款截圖以示不滿,有人退不足1元余額。遇見小面被曝還起訴了“鈺見小吃”等多家商戶,其中有幾家已注銷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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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創始人宋奇發公開信,宣布無償贈予“渝見小面”商標,同時表示“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稱“不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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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兩次回應,兩次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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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回應:甩鍋律所,反證管理失控
6月13日的聲明,核心信息就一句話:“委托的第三方律所”發起的,我們了解情況后已經撤訴了。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不是我干的,是律所干的。
但這個甩鍋姿勢有三個致命問題:
1)你說“委托”,那就說明是你授權的
律所不會主動跳出來幫一個品牌打官司,一定是遇見小面簽署了授權協議。授權協議里有明確的維權范圍、賠償標準、目標對象。律所的行為,就是遇見小面的行為。你委托了別人替你動手,現在說“不是我”,這不是甩鍋是什么?
2)你說“了解情況后”撤訴,那“還沒了解情況”你就起訴了?
這說明在發起訴訟之前,遇見小面根本就沒有對被告做基本的背景調查。不知道對方是重慶人、不知道對方用了地域簡稱、不知道對方門店設計完全不同、不知道對方在當地根本沒有混淆可能。
一個上市公司的法務流程,連這種最基本的盡職調查都不做?要么是管理粗放到令人發指,要么是壓根不在乎,反正律所按件收費,告一個算一個,贏了品牌賺錢,輸了品牌挨罵,律所兩頭吃。
3)你說“反思流程”,那你反思出了什么?
聲明里沒有任何具體的整改措施。沒有說會修改授權范圍,沒有說會增加審核環節,沒有說會對小微企業豁免。光說“反思”不表態,跟“下次一定”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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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KPI生意
很多人不知道,商標維權這條產業鏈早就工業化了。
模式很簡單:品牌方跟律所簽授權協議,律所拿到維權資格后,用關鍵詞抓取和近似比對算法,批量篩選目標,然后模板化發函、標準化起訴。成本極低,一份律師函幾塊錢的模板成本,但收上來的和解金動輒幾千上萬。
有些律所走風險代理模式,贏了按賠償額抽成30%-50%。這意味著律所的KPI不是“精準維權”,而是“維權數量”和“和解金額”。小商戶不懂法、怕麻煩、還怕上法庭,大部分收到傳票就慌了,所以選擇花錢消災。
律所賺得盆滿缽滿,品牌挨罵,小店倒霉。
七八千塊錢的和解金,壓垮的是一家人謀生的全部底氣。
遇見小面說“深知創業不易”,但那些被律所批量起訴后關門倒閉的小店,難道不是創業者?你不是深知不易嗎?怎么還一個接一個地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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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回應:送商標,暴露更大的問題
宋奇的公開信本意是示好,但好心辦了壞事。
信中說:“我和團隊決定將我們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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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整封信最要命的信息。它暴露了一個品牌在商標策略上的真正意圖,不是防御性注冊,而是進攻性囤積。
防御性注冊的邏輯是:我注冊一個近似商標,防止別人用來碰瓷。但“渝見小面”不是隨便編的諧音,“渝”是重慶的簡稱,是幾千萬重慶人的地域身份符號。你把“渝見小面”注冊成自己的商標,就等于在說:重慶人不能用自己的簡稱開店,除非我同意。
而且,既然注冊了第35類,那是否還注冊了“禺見小面、豫見小面、又見小面”?網友惡搞的那些名字,是不是也已經被遇見小面悄悄注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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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個商標出去,暴露的是你囤了一倉庫。
宋奇信中說”不甩鍋“,但同時又宣布“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說明你還是甩了,只不過這次甩得更體面了,把“第三方律所”換成了“外包律所”,但意思一樣:律所的問題,不是我們的問題。
如果真不甩鍋,你就該說:是我們的授權范圍太寬,是我們的審核流程有漏洞,是我們沒有對小商戶做甄別。而不是一邊說不甩鍋,一邊把律所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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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應對點評
作為一個從業十幾年的資深公關人,我是覺得遇見小面在這次危機中的某些動作是及格的:
撤訴速度不慢(6月12日曝光,當天就撤訴了)
創始人親自出面(6月15日公開信)
無償贈予商標(至少在姿態上給出了實質性補償)
但該做的,一件沒做:
1)沒有第一時間當面道歉
從6月12日到6月15日,三天時間,遇見小面所有回應都是線上的。聲明是微博發的,信是公開渠道傳的,撤訴是律師電話通知的。
老板娘說沒收到法院正式撤訴文書。
你在網上表演道歉,當事人連一張紙都沒拿到。這不是誠意,這是危機處理。
2)沒有公布整改方案
兩次回應都在“反思”,但沒有一次說出具體要改什么。授權范圍會收窄嗎?小商戶會豁免嗎?先溝通后訴訟會變成標準流程嗎?一個字都沒有。
3)沒有對其他被起訴的商戶做任何表態
“鈺見小吃”被你告了,店注銷了,老板可能至今不知道遇見小面已經“深刻反思”了。還有那些地圖上仍在經營的“渝見小面”,它們是你的律所后備“創收”資源。這些怎么辦?
4)沒有轉移輿論焦點
這次事件的核心矛盾其實不只是遇見小面一家的問題,而是整個商標批量維權產業的畸形生態。品牌要維權、律所要賺錢、小商戶被碾壓,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
遇見小面應該做的,是找幾個有行業影響力的商業類KOL或法律大V,從這個案例出發,聊商標維權的邊界和亂象、律所KPI模式的問題、品牌方如何平衡維權和社會責任。讓公眾的注意力從“遇見小面欺負人”轉移到“這個行業為什么會產生這種問題”。
這不是洗白,這是合理的輿論引導。讓行業問題取代品牌問題成為討論焦點,比你發十封道歉信都管用。
事實上,已經有不少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討論這個話題了。遇見小面要做的,只是順水推舟,找幾個靠譜的KOL,把已經存在的行業討論引導到更大的聲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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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從一家廣州小店做到503家門店、港交所上市,靠的不是告別人,是做好面。
宋奇說“在我們企業文化中,一直強調正直、善良”。那我希望他記住一件事:正直不是出了事才想起來的詞,善良也不是道歉信里的修辭。
下次再想批量發函之前,先問問自己:你遇見的是侵權者,還是一個跟你當年一樣的小店主?
法律可以保護商標,但品牌是靠人心撐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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