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酒杯變“酒悲”!
絳縣公安快速處置一起酒后尋釁滋事案件
酒后撒潑?
千萬別說,我是被酒精控制的!
一旦觸犯法律
必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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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氣溫攀升,夜間燒烤攤、大排檔成了不少群眾納涼小聚的選擇。觥籌交錯間,推杯換盞本是助興,可過量飲酒引發的沖突,卻讓愜意的“煙火氣”變了味。
6月10日凌晨,絳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在絳縣二里半某燒烤攤被人毆打。接警后,衛莊派出所快速響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絳縣籍男子王某自6月9日20時起在該燒烤店飲酒至次日凌晨,醉酒后,王某無故與他人發生口角,引發肢體沖突,燒烤店工作人員見狀上前勸阻,不料王某情緒失控,轉而對勸阻人員實施毆打,導致現場秩序一度混亂。出警民警果斷控制違法行為人,固定相關證據,迅速平息了事態。
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因尋釁滋事已被絳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普法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絳縣公安
始終保持
對酒后滋事、打架斗毆
等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一旦發現,絕不姑息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飲酒要適度 遇事要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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