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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在新聞發布會上稱,5月24日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上正社區一商鋪綜合樓發生火災的原因是停在門口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熱失控引發。
這次事故造成5死1傷嚴重后果,而讓人無法相信和接受的是這個車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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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車主不但擅自拆改電池,最關鍵是在兩個月前(3月23日)就因為拆改電池而導致過一次火災發生。而這次,車主竟然再次改裝上次未起火的電池……
不知是自我感覺很“能耐”,還是無知且無畏!
已經有過一次教訓了,怎么就不吸取教訓呢?這是要在同一個懸崖處摔下兩次嗎?雖然官方消息沒有對當事車主情況有任何說明,但即使本人沒在這次火災中死傷,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如此大的災難,經濟損失、刑事民事責任先不必說,就是心理上如何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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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深刻,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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