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雙版納,女婿發現岳父婚外情后,帶著妻子和岳母到其情人家要求斷絕關系,岳父得知后惱羞成怒,多次持尖刀到女婿暫住處威脅要殺全家人,案發當晚岳父第三次持刀闖入女婿家廚房捅人,女婿和孿生弟弟聯手反擊后,將逃跑的岳父追砍致死,檢方起訴故意殺人,法院最終這樣判!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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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年1月初,在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巖溫與妻子、岳母在縣城一賓館樓下,意外撞見岳父老巖與一名女子玉某開房出軌。
巖溫陪二位女眷前往女方家中警告其父母,要對方斷絕往來,返回途中,岳母接到老巖打來的電話,老巖在電話中暴怒稱:你們讓我丟了面子,等我回家把你們全部殺掉,我再自殺!
此話并非一時氣話,此后數日,老巖多次打電話威脅,甚至當面持刀恐嚇,因恐懼遭害,巖溫岳母躲到2位兄長家輪流暫住十余天不敢回家。
老巖先后五次到岳母兄長家尋人未果,其中一次腰間插著水果刀,巖溫和妻子也怕被盯上,不敢回自己家,輾轉借住在親友處。
1月16日,因長期借住不便,巖溫與妻子玉鳳帶著孩子回到巖溫母親家居住,該房屋為兩層磚混結構,一樓院子,二樓客廳及廚房。
1月18日早上,老巖給玉鳳打電話,假意說回來好好過日子,催促二人回家,玉鳳帶孩子先回了岳父家附近,當天下午老巖竟持水果刀追著玉鳳要捅,幸虧被親戚攔下,玉鳳趁機帶孩子逃出。玉鳳電話通知巖溫“千萬別回來,他說連你和你媽都要殺”。
當天下午14時許,老巖第一次來到女婿巖溫母親家,他手持一把折疊水果刀徑直進屋,見到巖溫便沖上去欲捅刺,被在場的2名親戚及時拉住勸阻。
拉扯中老巖放狠話:叫你們回來就是要殺掉你們!后被親屬強行拽走。
約間隔半小時至一小時,老巖又手持尖刀重返女婿巖溫母親家,這次在院門口叫罵要殺光親家全家,依舊被親戚勸阻拉離現場。
兩次都被勸回后,老巖暫時離開,此時,為防止意外,巖溫母親留了幾名親屬在家吃飯,巖溫因害怕,與孿生弟弟巖某一起待在二樓廚房準備晚飯,未敢下一樓。
當晚20時許,天色已暗,巖溫及幾位親戚正在二樓活動,突然院大門被猛力踹開,老巖第三次獨自前來,手持一把長約二十余公分的尖刀直沖上二樓。
他先闖入二樓客廳未發現目標,旋即沖進廚房,見巖溫正在灶臺邊,二話不說舉刀朝巖溫腹部、胸部方向捅刺,巖溫側身閃避,但刀鋒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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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一旁勸阻的巖溫母親伸手拉阻,也被刀劃傷左手無名指、毛衣被刺破,她嚇得退到墻角呼救。
千鈞一發之際,巖溫本能順手操起廚房砧板上平時殺豬用的尖刀,朝老巖頭部、上半身方向橫向比劃砍擋;同在廚房的巖某見哥哥被捅、母親受傷,立即抓起灶臺旁菜刀,加入對抗。
三人瞬間扭打在一起,巖溫持尖刀、巖某持菜刀,老巖持尖刀與二人對砍數下——巖某菜刀砍中老巖頭頸右側一下,巖溫尖刀刺中老巖胸腹、背部數下。
老巖見二人合力反抗、自身已受傷,遂放棄攻擊轉身朝廚房門外逃竄,沿二樓樓梯跑下一樓,巖溫、巖某持刀緊追其后,追至一樓院子時,巖某見老巖已喪失繼續侵害能力且往大門方向跑,便停下未再追砍,將菜刀丟在院中地上。
但巖溫未止步——他心中積攢多日恐懼(岳父揚言殺妻殺己、當日兩次上門威脅、方才先被捅刺),滿腦子“他不死我全家都得死”,繼續持尖刀追趕已逃出大門外的老巖。
大門外水泥路上,老巖跑出數米后體力不支、踉蹌倒地,巖溫追上,先朝其左大腿砍一刀,再雙手握尖刀自上而下朝老巖背部連捅兩刀,之后被趕上來的親戚拉開。
老巖當場倒地,渾身是血,已無反應,巖溫返身走回院內,對親屬高喊:我把老巖殺了,你們報警吧!隨后將尖刀丟棄于門口附近,與弟弟一起留在家中等警察。
歸案后,二被告人如實供述事發經過,被害人之妻女出具書面諒解書,表示老巖長期施暴威脅、有重大過錯,對二被告人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從寬處理。
村委會出具證明:二被告人平時表現良好,案發前后曾請求村委會調解家庭矛盾未果;案發后未潛逃,在家中等待民警,可視為有投案表現。
庭審中,檢察院認為二被告人追砍致死后繼續加害,超出防衛范疇,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辯稱:面對正在進行的行兇反擊屬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請求宣告無罪。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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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害人持尖刀闖入廚房首先捅刺被告人,屬正在進行的嚴重不法侵害,二被告人持械反擊具有防衛性質。
但在被害人轉身逃跑、侵害行為已經終止后,二被告人追砍致其死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防衛過當,依法不成立故意殺人罪,應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定罪處罰并可減輕處罰。
巖溫追出門外繼續捅刺系致死的主要原因,認定為主犯;巖某僅追至一樓院中停止屬從犯;二人明知他人已報警留在現場等候、如實供述,構成自首。
綜合被害人重大過錯、家屬諒解、防衛過當、自首、區分主從犯等情節,判決:巖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巖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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