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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4日,貴州荔波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朝陽鎮境內的一處河灘上出現了恐怖的人類殘肢。民警趕到現場后立刻封鎖周邊河段,一點一點把被害人的其余部分打撈上岸。眼前的一幕讓所有人心頭發緊——殘肢被肢解得相當徹底,要拼出完整的尸骨需要花費大量功夫。荔波縣大部分居民都是少數民族,民風淳樸,平時連小偷小摸都少見,發生這樣惡劣的案件在大家看來幾乎是天方夜譚。荔波公安局雖然第一次碰上這么棘手的案子,但很快理清了思路,把查清尸源作為首要目標。
法醫根據打撈上來的尸塊判斷,被害人為30歲左右的男性,身高在1米6至1米65之間。案發河灘的位置并不隱秘,附近的村民經常會從此處經過,民警推測這并不是案發的第一現場,而是兇手殺害被害人之后的拋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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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尸源一時查不清,警方決定從尋找案發的第一現場入手。大家在拋尸現場周邊展開了地毯式搜索,進展并不順利。法醫卻又發現了新的線索——被害人的軀干上少了一塊皮膚。這塊缺失的皮膚上可能存在指明死者身份的信息。民警重新投入搜索,潛水員在河里反復打撈,功夫不負有心人,幾小時之后他們撈到了一塊紋有文身的皮膚。文身的圖案非常怪異——竟然是一個彈著琵琶的古裝女人。
文身的出現讓案件方向突然清晰。2001年那個時候,文身還不是什么流行文化,會在身上刺圖的基本上都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邊緣人士。民警拿著文身照片四處走訪,最終在一個勞改農場里得到了關鍵信息:此人名叫張志宏,三都縣人,曾在農場里接受勞動改造。尸源總算有了眉目。與此同時,尋找案發現場的民警在距離棄尸現場五公里外的一個果園里發現了可疑情況——在果園里打工的一對夫婦前幾天突然不辭而別。果園老板對此也摸不著頭腦,唯一能提供的信息是失蹤的女人曾經借用他的手機打過一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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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進入這對夫婦居住的小屋進行查證。屋內的景象讓大家倒吸一口涼氣——到處是大量人類血跡和骨骼碎片,經比對,這些生物檢材均屬于被害人張志宏。至此大家確定此處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法醫同時注意到一個細節:現場并沒有提取到女性的血跡,可張志宏遇害前身邊一直有一個女人,這個女人在案發之后也消失得無影無蹤。她要么是兇手,要么是核心的目擊者,總之此人對案情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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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那個被借用過的電話號碼進行了查詢,號碼歸屬地位于丹寨縣。警方立即趕到丹寨找到機主,從而得知撥打電話的女子是機主的親戚李芳。進一步調查后發現,李芳與張志宏并不是結發夫妻,而是戀人關系。李芳與前夫曾承包一片山林種植藥材,結果因為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外債,因為債臺高筑夫妻倆最終離了婚。李芳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在結識張志宏后墜入愛河。民警還了解到,李芳在前段時間回過一次老家,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和前夫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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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宏并不是善茬,得知情況后怒不可遏,跑到了李芳前夫家中大鬧。怎料對方情緒一激動竟然猝死當場。丹寨縣警方將張志宏拘留了一個星期,但最終因為李芳前夫的死不構成刑事案件便將其釋放。張志宏被釋放后強行帶著李芳來到了荔波縣的果園——這是他們離開丹寨后落腳的地方。誰曾想二人才來半個月便發生了命案。李芳就算不是直接動手的兇手也一定對本案知情,民警認為找到李芳就能解開所有謎團。可讓大家沒想到的是,李芳的下落一直石沉大海。
因為當年辦案條件有限,荔波縣警方一直沒能找到李芳的蹤跡。負責此案的民警換了一波又一波,張志宏的刑偵檔案卻成了大家的心結。如此重大的案件十多年過去卻一直懸而未決,荔波縣公安局民警的肩頭始終壓著一個重擔。2016年初,荔波縣公安局利用最新的人像比對技術,結合大數據進行排查,結果發現貴陽的一名女子與李芳的長相十分相似。警方立即趕到貴陽,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確定了此人的信息——這名女子叫龍小芳,目前靠擺小攤維持生計。民警身著便衣來到龍小芳的攤位前,隨口叫了一聲"李芳",對方立即便有了反應。化名為龍小芳的李芳終于落網。十五年的逃亡,在這一聲招呼中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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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到案后如釋重負,慢慢道出了隱藏十五年的秘密。多年前因為家中欠債太多,李芳與丈夫商議用假離婚的方式逃避債務。這個錯誤的決定成了一切悲劇的開端。李芳離婚后前往外地打工,期間認識了張志宏,對方對她死纏爛打,最終撥動了她的芳心。可張志宏得到李芳之后很快就露出了本性——他不斷對李芳實施暴力,甚至逼迫李芳協助自己騙婚。李芳在參與了幾次張志宏策劃的詐騙之后于心不忍,一邊向公安機關舉報,一邊逃回到前夫身邊。怎料張志宏刑滿釋放后依然對李芳糾纏不休,竟然跑到丹寨縣找上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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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宏對李芳前夫惡意辱罵,對方一口惡氣出不來當場猝死。李芳因此被張志宏強行帶離丹寨。此時的李芳對張志宏已經深惡痛絕,一段段可怕的經歷像幻燈片一樣浮現在眼前,她心驚膽戰地捱過了一次又一次的施暴,最終在張志宏專心策劃騙婚計劃時下定決心,對張志宏痛下殺手。作案后她倉皇出逃,靠前夫姓龍給自己編造了一個"龍小芳"的身份隱姓埋名活了十五年。這十五年里她從沒有睡過一天好覺,每天都感覺生不如死。在被捕的那一刻她終于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松。
回頭看這起跨越十五年的懸案,最讓人唏噓的不是破案本身,而是李芳的悲劇軌跡。她最初只想用"假離婚"的辦法逃避債務,沒曾想這一招讓她徹底陷入了感情的糾葛。她遇人不淑、識人不明,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次次隱忍、一次次退讓,最終被逼到絕路上動了手。如果她能在張志宏第一次對她施暴時就報警求助于法律,如果她能在舉報張志宏之后徹底切斷聯系,如果她能在前夫猝死后向警方如實陳述——這每一步的"如果"都是活路。一個沒有維權意識的人,最終會被自己一味的忍讓逼成罪犯。荔波警方用了十五年才找到她,法律的追訴時效不會因為逃亡時間的延長而失效,作惡的人無論躲多久,最終都要為當年的選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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