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把房子無償過戶給孩子,就能讓債權人“無計可施”?重慶合川區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想通過離婚轉移資產逃債,這條路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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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顧:欠債68萬,離婚贈房給孩子
2023年5月,王強與小梅因財產糾紛鬧上法院,法院判決小梅返還王強68萬元。小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然而,就在王強起訴后、一審判決前,小梅與丈夫張林協議離婚了。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子女小申。
判決生效后,小梅名下財產遠不足以清償68萬元債務。王強發現后,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小梅與張林贈與房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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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觀點:贈與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應當撤銷
合川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梅、張林在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歸子女所有,屬于無償轉讓自身財產的行為。
關鍵在于:王強在小梅簽署離婚協議前已提起返還贈與財產之訴,小梅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應當知曉其對王強可能負有債務。在此情況下,她仍將共有房屋無償轉讓給子女,其行為影響了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小梅、張林將共有房屋贈與子女的行為。
三、法律依據:離婚協議不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的,請求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換言之,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雖應尊重夫妻雙方意愿,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更不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企圖通過“離婚贈房”逃避債務的行為,不僅無法達到目的,還可能因隱瞞財產、妨礙執行等行為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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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務啟示
1. 離婚逃債行不通。有人以為“一離了之”“一贈了之”就能把債務甩掉,但法律明確禁止此類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 離婚協議不是“萬能擋箭牌”。離婚時處置財產,不僅要考慮夫妻雙方的意愿,還要注意是否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明知有債務在身,仍將財產無償轉讓,法院可以依法撤銷。
3. 債權人要積極行使權利。如果發現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債權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相關財產分割條款。拖得越久,維權難度越大。
五、離婚案件中的財產風險,需要專業法律支持
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從來不是簡單的“一人一半”。涉及房產、債務、公司股權等復雜財產形態時,稍有不慎就可能“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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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案例來自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公開信息,已作化名處理,僅供普法參考,不構成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節不同,請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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