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校里,老師這個身份有時候重得嚇人。他站在講臺上,提醒學生不要隨便在SNS上認識陌生人,不要輕易和沒見過的人見面。暑假、寒假前,還會專門叮囑孩子注意網絡風險。
結果法庭上坐著的,也是這個人。
36歲的中村岳,曾是新潟市立中學教師。日本媒體FRIDAY披露,他被控對4名女童實施性侵害相關犯罪,其中3名受害者當時只有13到15歲,年紀幾乎和他平時教的學生一樣。5月27日,埼玉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有期徒刑5年,檢方求刑7年。6月12日前后,又傳出他已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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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感到不適應的地方,不只在案情本身,還在他的職業。
所謂「パパ活」,直譯是“爸爸活動”,在日本語境里通常指年輕女性和年長男性以吃飯、約會、陪伴等名義見面,背后常常牽涉金錢交換。很多時候,它被包裝成成年人之間的灰色交易。可對象一旦是未成年人,這套說法就完全站不住了。孩子的判斷能力、經濟壓力、對風險的理解,都不是成年人那套“自愿”可以輕輕帶過的。
法庭查明,中村通過SNS接觸女童。他會向女子中高生賬號發送信息,比如「お金に困っていませんか」(是不是缺錢?)、「會ってくれるなら、援助しますよ」(如果愿意見面,我可以援助你)。有人回復后,他就在東京都近郊酒店見面,并用手機拍攝、保存影像。
其中一名受害者A,曾收到他多次發來的信息。FRIDAY披露的信息里,有一句是「會いたいです。4.5でいいですかね」。這里的“4.5”指4萬5000日元,按現在匯率大概兩千多人民幣。對成年人來說這筆錢未必多,對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來說,已經足夠變成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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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列出來很長:對A到C三名13到15歲女童的「不同意性交等」(大致可理解為非同意性交等犯罪)、「性的姿態等撮影」(拍攝性姿態相關影像)、違反《兒童色情禁止法》。對A,他還被控對16歲以下者提出見面要求。對D,他則被控支付金錢,讓對方發送猥褻影像,涉及對16歲以下者要求發送影像、不同意猥褻、拍攝性姿態影像以及兒童色情相關罪名。
這些法律名詞聽起來拗口,意思并不復雜:日本這幾年把“同意”的判斷放得更細,尤其是未成年人。16歲以下,法律上會特別看重年齡、判斷能力、誘導方式和權力關系。給了錢、對方回了信息,責任洗不掉。
中村在法庭上解釋自己怎么開始的。他說,人際關系壓力變大后,自己看手機的時間變多,偶然在SNS上看到像是為了「パパ活」而發的性相關投稿。他當時覺得「こんな世界があったんだって」(原來還有這樣的世界),于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連對方年齡都不知道,就發了“我援助多少錢”之類的私信。
他說,自己發現只要開出條件,對方就會有反應。很多加害行為一開始就是這樣被講輕的:好奇、試試看、沒想到會這樣。進入司法程序時,詞都變軟了,動作卻已經發生過很多次。
檢方和裁判長追問的重點,是他為什么總盯著那么小的孩子。中村說,他用「金欠」這個詞搜索,跳出來的年輕人比較多。所謂「金欠」,就是手頭缺錢、錢包空了的意思。日本SNS上,這個詞經常和打零工、借錢、援助交際一類內容混在一起。一個成年人用這個詞去搜,很難說只是誤入。
他還說,如果都要見,那就想見“盡量年輕的孩子”,那種在風俗店里見不到的年輕孩子。他承認,里面有“真的能不能見到”“能見到多年輕的孩子”這種興趣。
到了這里,裁判長問得更直:“為什么13到15歲這個年齡好?”
中村一下子說不出來了。
他先是嘟囔「何か、こう……」(怎么說呢……),然后沉默。過了一會兒才說,因為見到的是平時作為教師接觸的孩子同年代的女童,所以也許感到了一種「背徳感みたいなもの」(類似背德感的東西)。裁判長繼續問,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他偏好這個年齡層。中村小聲回答:「そうです」(是的)。
日本的中學教師不只教課。班主任、部活顧問、生活指導,很多老師會介入學生的手機使用、交友、校外活動,甚至家庭問題。中國讀者可能會覺得老師管這些太寬,但在日本學校里,這套“生活指導”本來就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正因為如此,一個教師反過來利用同年齡段孩子的脆弱,性質會比普通成年人搭訕未成年人更惡劣。
更諷刺的是,檢察官問他,如果自己的學生想做「パパ活」,你會怎么辦。中村回答說,他會全力阻止,會聯系相關機構,不讓學生一個人抱著問題,會讓大家一起共有信息、一起理解情況。
這幾句話如果單獨拿出來,簡直像一名模范教師的標準答案。
可他在校外做的,正是自己在校內讓學生不要做的事。換個說法,他很清楚這個入口有多危險,也清楚成年人該怎么保護孩子,只是輪到自己時,他站到了另一邊。
新潟市教育委員會在4月21日已經將中村懲戒免職,也就是紀律處分中的解雇。對日本公立學校教師來說,這幾乎等于職業生涯被切斷。公立教師的身份穩定、社會信任度高,越是這樣的身份,一旦牽涉未成年人性犯罪,輿論和制度反應都會更重。它打碎的不是一個人的名聲,而是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時默認的那層安全感。
一審判決里,埼玉地方法院江見健一裁判長指出,中村利用了受害者判斷能力不成熟這一點,對性自由的侵害不能忽視,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辯護方則主張,4名受害女童中已有2人達成和解,中村正在接受心理咨詢,重新審視自己的性傾向,今后也可以期待父母監督,希望從輕并給予緩刑。
法院沒有采納緩刑路線。
這里也有一個日本司法里的常見語境:「示談」就是和解,通常包括賠償、道歉、取得被害方一定程度的諒解。在刑事案件里,它可能影響量刑,但不等于事情被抹掉。尤其牽涉未成年人,和解不是免罪券。小編覺得,這一點其實很重要,不然讀者容易誤以為“賠了錢就結束”。
中村在最后陳述里說,給受害者、學校相關人員和很多人添了麻煩,深表歉意。可是隨后他又對5年實刑提出上訴。法律上,他當然有上訴權;情感上,這會讓外界再次看到那種熟悉的錯位:嘴上說抱歉,心里仍然覺得判得太重。
這類案件最麻煩的地方,是它很容易被講成“變態教師”的單個故事。講成這樣當然省事,罵完就過去了。但日本這幾年反復出現未成年人通過SNS被成年人誘導見面、發送影像、卷入金錢關系的案件,背后有一個很現實的入口:孩子把“缺錢”“孤獨”“想被看見”丟進網絡,成年人用搜索詞把他們撈出來。
學校在這件事里最尷尬。老師一邊教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見面”,一邊又有人利用同一套SNS規則去找孩子。對學生來說,這不只是某個老師被捕,而是“教我規矩的人自己越界”。這種背叛感,未必只屬于4名受害者,也會落到曾經坐在他教室里的其他孩子身上。
中村案接下來會進入高等法院審理。判多久,法庭會繼續算。
至于那些“是不是缺錢”“我可以援助你”的私信,孩子們看見時也許只覺得來了一個能給錢的大人。可對一個中學教師來說,他不可能不知道,那不是援助。
那是下鉤子。
來源:「教え子たちと同じ年代の女児と『パパ活』を繰り返した元中學教諭、“若い子”ばかりに執著した理由」|FRIDAYデジタ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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