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職稱能不能不經過單位,自己直接去申報?答案很明確:不能,必須經單位審核、公示、推薦,缺一不可。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0號,2019年9月1日施行)第十六條規(guī)定: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簡單講:個人不能直接向評委會申報,必須由單位 “把關 + 公示 + 推薦” 后,逐級上報。
二、單位具體要做哪幾件事?
- 審核材料
核對學歷、資歷、業(yè)績、論文等是否真實、符合條件;
- 內部公示
在單位內公示名單與材料,至少 5 個工作日,接受監(jiān)督;
- 出具意見并蓋章
公示無異議后,單位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
- 逐級上報
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或評委會 。
?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必須走單位流程,無例外 。
?企業(yè) / 自由職業(yè)者:由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公示、推薦 。
?單位不同意怎么辦:先溝通,了解原因(如崗位不符、業(yè)績不足、名額限制);溝通無果,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人社部門咨詢政策,但不能繞過單位私自申報。
信息來源:本文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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