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13歲未成年女孩遭成年男子性侵一案,在全網關注下迎來反轉:時隔52天,曾經被警方判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正式立案,涉案前科男子被刑事拘留。案件結果告慰了受害女孩和家屬,卻也留下了一個必須追問的核心問題:與未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愿都屬于強奸,這是最基礎、最普及的法律常識,為何當地警方最初會拒不立案,甚至反復勸說家屬拿錢私了?背后是簡單的履職疏漏,還是性質更惡劣的徇私枉法,必須徹查到底、公開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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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件經過,今年4月19日,年僅13歲、尚在讀小學五年級的女孩,獨自在外時被30歲的韓某某尾隨性侵。更讓人憤慨的是,涉案男子并非清白之身,有著強奸、盜竊雙重犯罪前科,本就是法律重點管控的高危人員。受害者家屬在事發后主動報案,可當地警方遲遲拖延辦案,報案十余天才出具受案通知,最終更是直接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讓受害女孩的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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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顛覆公眾認知的,是警方后續的處理方式。面對未成年性侵刑事案件,辦案人員沒有堅守司法底線、追查犯罪事實,反而反復勸導家屬接受私了,試圖用金錢抹平這起惡性刑事案件。很多普通百姓都清楚,性侵未滿14周歲幼女,不存在“自愿”一說,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紅線,沒有任何協商、調解、私了的空間。這不是復雜的法律疑難案件,是界限清晰、定性明確的重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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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本該是法律的執行者、未成年人的守護者,可在這起案件中,基層辦案人員的操作,完全背離了執法初衷。如果是業務不熟、敷衍了事,屬于典型的履職不力、失職瀆職,漠視群眾權益,縱容違法犯罪;如果是刻意偏袒涉案人員,刻意規避立案、刻意調解私了,為有前科的嫌疑人開脫罪責,那就是性質嚴重的徇私枉法,觸碰了司法公正的底線。
未成年人是法律重點保護的弱勢群體,性侵幼女更是全社會零容忍的惡性犯罪。司法的公平正義,體現在每一起案件的辦理中。前期長達52天的錯誤處置,不僅讓受害幼女遭受了二次傷害,也嚴重損耗了公眾對基層執法機關的信任。
如今案件雖然得以糾正、嫌疑人被刑拘,但此事不能就此畫上句號。當地聯合調查組不能只止步于平反案件,更要倒查追責、溯源究責。必須徹底查清當初不予立案、違規調解私了的真實原因,厘清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區分是履職失誤還是徇私枉法,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向受害家屬、向社會公眾交出一份清晰、公正的答卷,守住司法公正和未成年人保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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