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條新聞讓不少人直搖頭。
浙江臺州溫嶺市公安局溫嶠派出所,一群警務人員在兩名副所長帶領下,公然去KTV招異性陪侍唱歌,結果被紀委當場抓了個現行。注意,不是下班后私人聚會不小心去了不該去的地方,是“帶隊”,是“公然”,是在省委巡視組和市委巡察組都在溫嶺的眼皮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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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瞠目的是后續處理——涉事的所長、教導員、副所長被集體免職,但全部保留了公職。免職的所長去了公安局其他科室,教導員調離了崗位,一位副所長調到另一鄉鎮派出所,另一位副所長則調到海洋經濟發展局,繼續當他的執法隊員。
免職、調離、換個地方繼續上班。這就是全部了。
兩年了,沒有通報,沒有公開處分,事情就這么悄無聲息地“內部消化”了。
說實話,看完這條新聞,我心里堵得慌。
咱們先捋一捋這事兒到底有多嚴重。
溫嶠派出所那晚的活動分兩場:第一場聚餐喝酒,第二場去了朗庭洲際酒店的KTV。KTV里干了什么?當地民警在電話里親口承認,是去“坐臺”——也就是叫異性陪唱。副所長李某某參與了,副所長鄭某某雖然躺著休息沒叫陪唱,但人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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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普通民警的個人行為,是派出所領導帶隊、多名警務人員參與的集體違紀。帶隊的是誰?是維護一方治安的副所長。被查的時候,浙江省委巡視組和臺州市委巡察組都在溫嶺。這是什么概念?等于上級檢查組就在身邊,你照樣頂風作案。這不是一般的紀律松弛,這是對紀律的赤裸裸藐視。
那按照規矩,這事兒該怎么處理?
上海野馬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送妹律師說得清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十七條規定,接受安排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的,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開除處分;若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也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簡單說,按法規,這種被紀委當場抓住、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開除是常規操作,至少也是撤職。可實際呢?只是“免職”。
有人可能會說,免職不就是撤職嗎?
還真不是。免職是職務調整,不涉及行政級別的喪失;撤職是紀律處分,直接影響政治生命和待遇;開除更是直接砸了飯碗。免職之后調個崗位,工資照拿、級別照保,本質上就是換個地方繼續當公務員。這叫什么處分?
這就好比你犯了嚴重錯誤,學校說“免去你班長的職務”,但你還是學生,該上課上課,該畢業畢業——這能叫懲罰嗎?
更讓人費解的是處理上的“區別對待”。所長蔣某某和教導員林某被免職后去了公安局其他科室;副所長鄭某某被免職后去了另一鄉鎮派出所;副所長李某某最“慘”,被調到了海洋經濟發展局,去了海邊鄉鎮當執法隊員。
可仔細一看,這不還是公務員嗎?只不過從公安系統換到了漁業系統。一個帶隊去KTV找異性陪唱的派出所副所長,搖身一變成了海洋漁業執法隊員。違法成本,低得讓人難以置信。
有當地公務員跟記者聊起這事兒時直言:“影響惡劣。”就這倆字,輕飄飄的,可背后是群眾對執法隊伍信任的流失。
你想想,老百姓遇到事兒去找派出所,結果發現這幫人平時干的是去KTV找小姐的勾當,你讓群眾怎么信任他們?執法者自己都不守規矩,憑什么讓別人守規矩?
更諷刺的是,事后溫嶺市公安局專門給溫嶠派出所下了“嚴管令”:民警休假日與家人喝酒也必須向組織上報。管不住去KTV找陪唱的大毛病,就去管跟家人喝酒的小細節。這叫什么?這叫舍本逐末,這叫形式主義。大問題輕輕放過,小問題嚴加防范,這邏輯誰能看懂?
再說說那個爆料人湯先生。他2026年以來維權,溫嶠派出所多次以“原領導班子已被調走”為由拒絕受理。一個派出所,拿“領導換了”當擋箭牌推諉群眾訴求,這本身就說明問題——連基本的責任交接都做不到,還談什么為人民服務?
說到底,這件事暴露出來的問題遠不止幾個民警違紀那么簡單。
第一,紀律的板子舉得高、落得輕。法規寫得清清楚楚,該開除的開除,該撤職的撤職,結果執行起來全變成了“免職調離”。這不是個案,這是很多地方處理類似問題的慣用手法——“內部處理、調走了事”。違紀成本太低,下次誰還拿紀律當回事?
第二,透明度的缺失加劇了公信力的流失。事發兩年,沒有公開通報。如果不是媒體曝光,這事兒可能就這么無聲無息地過去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連通報都不敢發,老百姓怎么相信你真的處理了、處理到位了?
第三,“保護自己人”的心態仍在作祟。都是系統內的,能保就保,能輕就輕。這種“家丑不可外揚”的思維,恰恰是滋生腐敗和違紀的溫床。
警察這個職業很特殊。他們手中握著權力,肩上扛著責任,老百姓的安全感很大程度上系于這支隊伍。正因為特殊,對他們的要求就應該更高,對他們的違紀就應該更嚴。不是“從嚴”的口號喊得響,而是每一樁違紀都處理得讓人心服口服。
回到溫嶠派出所這件事。紀委都抓現行了,省委巡視組都在呢,還只是免職了事。那要是沒被抓呢?要是沒有媒體曝光呢?不敢想。
紀律的威嚴,不在于條文寫得有多漂亮,而在于每一起違紀都能得到應有的懲處。板子舉起來就要打下去,而且要打到位。輕飄飄的免職調離,打不醒違紀者,也打不出老百姓的信任。
這事還沒完。溫嶺市公安局至今沒有正面回應。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一個公開、透明、經得起檢驗的處理結果——不是給媒體看的,是給法律和公眾一個交代。
畢竟,執法者如果自己都不守法,那法律的尊嚴又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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