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聚焦民生住房改善、再生資源行業發展兩大領域,明確兩項關鍵性個稅征管細則。一方面將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稅優惠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滿足家庭舊房置換新房的減稅訴求;另一方面自2026年7月1日起優化廢品回收涉稅規則,自然人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售賣報廢產品,年度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以內個稅預繳稅率由0.5%下調至0.25%,稅負直接減半。
換購住房退稅政策延期兩年
在房地產(881153)市場處于深度調整與轉型期的背景下,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成為穩樓市的重要抓手。《公告》明確,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周期(883436)延長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適用條件、退稅計算方式、申報辦理流程全部沿用此前征管口徑,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21 號)執行,納稅人辦理業務無需適應新流程,操作便捷度保持不變。
按照政策要求,納稅人想要享受退稅優惠需要滿足兩項核心前提:一是出售自有住房之后,必須在1年以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置住房;二是賣房與買房屬地保持一致,買賣房屋同屬一個地級及以上行政區。退稅金額實行差異化核算,若新購入房屋成交總價大于或等于原有住房轉讓總價,可全額退還出售舊房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若新房總價低于舊房成交價,則按照新房房款占舊房房款的比例計算可退稅額,精準匹配居民實際支出情況。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延續換房退稅政策,核心目的是穩定住房消費(883434)、支持剛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當前不少家庭存在小戶型置換大戶型、老舊住宅置換品質新房、子女分置置換房產等需求,賣房環節產生的個稅支出往往成為置換門檻。政策延期能夠持續對沖換房成本,減少家庭置業資金占用,引導合理住房消費(883434)。由于申報規則未發生變動,已經辦理過該業務的納稅人可直接沿用原有辦理渠道,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上稅務端口提交房產交易材料申請退稅,政策連續性強、落地門檻低,覆蓋面廣,將持續惠及大量有置換計劃的普通家庭。
廢品回收個稅階梯預繳落地
換房退稅是穩樓市的“定心丸”,那么針對廢品回收行業的個稅新政則是促循環的“催化劑”。《公告》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通過“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向資源回收企業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對“三流合一反向開票”年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不超過60萬元的部分減按0.2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超過60萬元的部分仍按照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其他服務與征管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執行。
長期以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存在突出涉稅難題:回收企業大量向零散個人收購廢紙、廢金屬、廢舊家電等物資,自然人賣方大多不具備自行開具發票條件,企業無法取得合規進項發票抵扣成本,造成企業稅負偏高、賬務處理不合規等問題。為破解該痛點,稅務部門此前推出反向開票機制,允許回收企業代為向個人開具收購發票;本次升級推出“三流合一反向開票”管理模式,將稅務管控規則嵌入線上支付平臺,實現交易全流程閉環監管。
“三流合一反向開票”主要是指通過將稅務規則嵌入線上支付平臺,直連廢品回收活動信息,實現資源回收企業在線上支付平臺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以下簡稱自然人出售者)發起付款時,系統自動完成自然人出售者應納稅款計算、扣繳入庫和預填開票,做到支付發票流、人企流、資金流“三流合一”,實現“支付即開票、開票即繳稅、繳稅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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