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能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就是律師會見,是法律是給當事人和家屬留下的唯一一條合法通道,律師會見的重點不是給家屬帶話傳話,而是真真切切的保護當事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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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看守所在判決之前都不允許家屬會見當事人,不是說辦案機關刁難家屬,而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之前只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為什么要允許律師會見,其實就是怕當事人有冤屈沒辦法自己給自己辯護,律師會見,先把事情當面問透,到底因為什么被抓,涉案金額、情節到底是多少?筆錄做了幾次到底認了哪些內容?有沒有公安強迫或者誘導認的,本來自己不想認,并且問的問題重點是什么?
只有了解這些第一手信息,才是后面所有決策的基礎,不然家屬不了解案情,哪怕問再多在專業的律師也給不了真正的解決辦法。
然后律師要幫當事人穩住陣腳,很多人第一次進看守所,不知道筆錄選擇不簽字,也不知道什么話能說,什么話對自己不利,等律師介入后,很多不利的證據都是當事人自己說的,在想推翻就比較困難,要承擔公安決定不給坦白情節的可能性,甚至會傳達當事人不愿意悔罪的態度,所以一開始就把這些給當事人講清楚,交代好是最穩妥的,筆錄有錯可以改,面對訊問,事實是什么就是什么。
當然必不可少的還有家屬傳話,當事人在里面能撐下去基本就是因為家屬的幾句話,家里情況怎么樣?自己有沒有讓長輩擔心?家里人還愿不愿意接納自己?是他們此刻最關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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