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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臺留言:關于贛州經開區嘉榕灣小區1-2棟銷售期間涉及虛假宣傳、哄騙業主事宜。 你好,我是贛州市經開區嘉榕灣小區2棟701的業主鐘*亮,現我就對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嘉榕灣·棠頌”項目規劃建筑涉及方案公示一事,開發商無視《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未滿足日照標準情況下,于嘉榕灣二期1-2棟前規劃24F高樓,嚴重侵犯了已購房業主權益;二則舉報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前期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的違規違法且不道德行為。 后續我將持續向有關住建、消防等相關政府單位舉報,還請知悉。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
一、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舉報線索后,我局依法開展了現場核查,并于2026年6月22日通過短信方式向您發送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您在規定時限內提供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全部證據材料。
二、處理情況:
經核查,嘉榕灣·棠頌項目的開發商為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嘉榕灣項目的開發商為贛州榕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根據您郵件提供的材料及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情況,暫未發現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贛州榕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您的舉報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立案條件,我局對贛州榕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贛州榕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予立案。 如有補充證據材料或上述公司其他違法線索,您可通過原郵箱地址提供至我局,我局將根據您新提供的線索材料開展進一步核查。來源:問政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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