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棄比特犬打擾自己在山坡上上廁所,重慶的寧某將鐵鏈解開,兩只比特犬跑到公路上,撕咬被害人陳某(化姓)頸部、手臂、腿部等位置,導致陳某當場死亡。
一審法院判決寧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7月1日下午,“法度Law”致電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彭水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詢問該案是否存在上訴或抗訴情況,對方查詢后表示“沒查到”。“法度Law”致電該案一審法官,但電話未接通。
一審判決書顯示,寧某生于1972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彭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11月,寧某在抖音上看到有人出售比特犬,想購買比特犬來喂養大后賣錢,便添加對方微信購買了五只比特犬,用籠子關著養在家中,在養的過程中死了三只比特犬,剩下一公一母兩只。
2023年8月,母比特犬生下了一只小母比特犬,2024年2月4日下午2時許,寧某打開關著比特犬的籠子,將大的一只比特犬用鐵鏈栓好,牽著出門,小比特犬跟在后面。大概走了200米左右,寧某想上廁所,便牽著比特犬來到山坡處一條小路上廁所。
寧某上廁所時,兩只比特犬在他周圍打鬧,寧某覺得比特犬打擾自己上廁所,便將栓著大比特犬的鐵鏈解開,解開鐵鏈后,兩只比特犬從小路離開寧某所在位置,來到公路上對陳某進行撕咬,大的一只比特犬咬住陳某左側頸部位置不放,小的一只比特犬以及另外幾只土狗撕咬陳某手臂、腿部等位置,造成陳某當場死亡。
經彭水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陳某系頸部外傷致外動靜脈破裂大失血死亡。
另查明,寧某在案發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后于2024年2月5日經彭水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還查明,寧某已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寧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寧某有自首、認罪認罰、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的情節,建議判處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彭水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寧某因疏忽大意致其飼養的比特犬將他人咬死,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寧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寧某已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并已取得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寧某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寧某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從重處罰。結合寧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2024年6月13日,彭水縣人民法院判決寧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近年來,烈性犬傷人事件常有發生。上述案件經媒體報道后,引發了公眾關于?烈性犬管理?與?司法量刑尺度?的討論。有網友認為,對比其他涉及動物或公共安全的案件,本案一審判處“緩刑”,量刑是否過輕值得商榷?。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程福元律師向“法度Law”分析認為,判決是合理合法的。主要總結為三點:第一點定罪準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規定,被告人主觀沒有主動放狗咬人的故意,屬于疏忽大意解開烈性犬鐵鏈,應當預知風險而沒有防范,所以定性沒有錯誤。
第二點是量刑區間合規,過失致人死亡一般量刑是3-7年,法院結合被告人有自首、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認罪認罰、社區評估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情節,采納公訴機關判三緩三的量刑建議是于法有據的。
第三點參考全國類案審判情況,類似的案子最后也多是判三緩三或者判三緩四,而如果沒有取得賠償、無諒解、沒有自首的情況,普遍判決實刑是4-6年。該份判決雖然好多老百姓理解不了,覺得狗把人咬死了最后還不用坐牢,但其實被告人是有案底有刑期的,合法不等于完全符合大眾樸素的公平認知。
此外,程福元表示,法律上對于飼養烈性犬有明確規定,重慶市當地也有禁養比特犬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管理人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即便受害人挑逗犬只,也不能免除飼養人全部賠償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故意傷害相關規定處罰,其中針對飼養烈性犬的違規行為,初次可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傷人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
刑法配套規定明確,烈性犬疏于管理致人重傷死亡的,可追究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刑事責任,主動驅使犬傷人的,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重慶本地是有明確禁止飼養比特犬的規定的,2023年10月1號生效的《重慶市禁止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總目錄的通告》文件的目錄第18項,明確列舉了比特犬屬于禁養范圍。
雖然法律上對于飼養烈性犬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實踐中烈性犬傷人的新聞并不少見。程福元表示,相關規定落實的痛難點主要有四方面:第一源頭交易管控失敗,第二點是登記制度形同虛設,第三是多部門協同機制不足,第四群眾監督與懲戒銜接斷層。
針對以上問題,程福元提出了四點建議:第一是強化源頭管控,網信、公安部門聯動,配合短視頻平臺篩查比如比特犬、斗犬、護衛猛犬等關鍵詞,堵住私下交易渠道,同時常態化開展農村繁育窩點專項整治。
第二是落實基層網格化管理,社區網格員、物業入戶摸排養犬的信息,建立臺賬,發現烈性犬第一時間移送公安,同時增設群眾舉報機制,提升監督積極性。
第三是完善強制配套制度,推動烈性犬飼養責任保險落地,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倒逼飼養人規范看管,同時開展文明養犬普法,明確違規養犬的法律后果。
第四是優化刑民行交叉銜接機制,對多次違規飼養烈性犬、放任犬只恐嚇路人、屢教不改的,從重適用拘留等處罰,針對傷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加大法律裁判文書的普法力度,強化社會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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