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他扒光了衣服,當街毆打。
她拼了命逃進駕駛室,發動車子想離開。
他爬上引擎蓋,她猛踩油門想甩掉他。
一分鐘之后,車輛撞上花池,他死了。
她被判了十一年。
這起案件,讓無數人心里堵得慌。
2025年5月21日,男子劉某某酒后回家,無端懷疑妻子曹女士和異性一起吃飯,兩人爆發激烈爭吵。
劉某某直接拿出刀具,逼迫妻子開車,一起去找她的閨蜜對質。一路上,他不斷威脅、動手毆打曹女士。
到達閨蜜住處樓下后,沒能聯系上對方——施暴并沒有停止。
劉某某把曹女士拖到車尾繼續毆打,甚至把她的衣服、內褲都扒光了!
被逼無奈之下,曹女士跑進駕駛室,想要啟動車輛逃離現場。
看見車子啟動,劉某某直接爬上車輛引擎蓋。
曹女士加速行駛,試圖擺脫對方。
短短一分鐘之后,車輛撞到路邊花池,劉某某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石家莊中院一審認定曹女士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
家屬不服,認為曹女士完全屬于正當防衛,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這個判決,讓很多人心里難以接受:
明明是長期家暴在先,女子只是想要逃離致命的危險,最后卻要背負十一年刑期。
難道面對無休止的家暴施暴,受害者連逃跑的權利都沒有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家暴毆打在前是既定事實,男方存在嚴重過錯——這一點法院也予以認可。
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危險的緊迫性已經發生了變化。
法院認為,曹女士可以選擇減速、停車報警等更為緩和的方式脫離危險。而采取加速駕車沖撞的方式,造成了對方死亡的嚴重后果——
行為和危險程度不對等,超出了正當防衛必要的限度。
所以無法構成正當防衛。
說實話,這件事讓人最難受的地方在于:情理上,大家都心疼這位被逼入絕境的家暴受害者。
求生是刻在人骨子里的本能。一個被扒光衣服、當街毆打的女性,在極度恐懼中猛踩油門——她的腦子里只剩一個念頭:離開這里。
她根本來不及冷靜思考“減速報警”這種選項。
但法理有著嚴格的評判標準。她的避險方式,沒能落在法律劃定的合理范圍之內。
防衛過當和故意殺人之間,只有一條細細的線。
二審判決已經塵埃落定。
但這場由家暴催生的悲劇,留給大家的疑惑卻并沒有消散:
當人身安全時刻遭受威脅,慌亂之下的本能自救,到底該拿捏怎樣的尺度?
沒人能給出標準答案。這大概也是這件事讓人最無奈的地方。
受害者的父親說:他會繼續申訴,一直打到底。
希望后續,能夠有一個兼具法與情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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