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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發布公告,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全新審批標準,其中,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年限由5年縮減至3年。
公告顯示,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根據公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通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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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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