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汕尾陸豐河西街道一村鬧出村干部阻擾村民自建房的新聞:根據當地一村民提供的《實名求助信》反映,該村村干部在農村宅基地建房報批工作中涉嫌濫用職權,區別對待村民建房請求,在審批中“設雙標”刁難村民,導致該村民全家十幾口長期蝸居的情況。目前該事件在當地成為熱議。
![]()
(廣東汕尾陸豐河西街道后坑前厝堂村村民的《求助舉報信》)
事件發生在汕尾陸豐市河西街道后坑前厝堂村,涉事村民蔡智淳講述了自家建房遭阻攔的經過:自己和家里人幾十年來都住在村里,目前一家有16口人,都蝸居在22年前建的、只有百來平方面積的兩層小樓房內,居住條件比較簡陋,生活也極為不便,所以在去年6月向村里申請在家里另一處老屋的地塊上,舊址拆舊重建。
![]()
(蔡智淳一家的老屋)
但讓蔡智淳沒想到的是,這一正當的建房請求卻被村干部駁回。蔡遂討要說法,村干部以“自建房須村民代表簽名同意”。對此蔡智淳表示不解:“村里從未正式選舉、公示過任何村民代表,包括我在內的群體村民也不知道誰是村民代表,又何來的簽名同意呢?”此外,蔡還對于“村民代表簽名”提出異議:幾十年來來村里村民宅基地申請、拆舊重建報批都是向村里提出申請,后由村委層層上報審批,從來沒有村民代表簽名這一流程。而且同期村里還有其他村民也在建房,也沒有聽說要村民代表簽名這一說,為何到了自己這里,卻平白“多了規矩”。
![]()
![]()
(蔡智淳一家準備建房的地塊)
為了證實蔡智淳的說法,我們到村里其他村民處了解情況,并未聽到自建房需要村民代表簽名的說法。從走訪結果來看,目前該村至少有2、3處在建房屋屬于村民自拆自建或拆舊重建,都不涉及“村民代表同意”這一流程,有一處村民的在建房屋甚至就緊挨著蔡一家重建的地塊,也同樣不需要所謂的村代表簽字。但目前為止,后坑前厝堂村委對蔡智淳家自建房的態度仍是“必須找村民代表簽名,否則不予受理、不予上報審批”。
![]()
(村里另一在建的房屋就緊挨著蔡智淳重建地塊)
對此局面,蔡智淳一家非常委屈和不滿:“我家建房完全符合國家“一戶一宅”宅基地申請法定條件。這次申請的建房地塊也是家族世代居住的老屋舊址。早年我們家為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配合村里統一規劃,自家老屋歷經三遷三拆,全力配合政府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沒想到如今合法合規的宅基地報批,別人家不需要村代表簽名,村委干部卻單獨為我家建房設置額外的前置審核條件,就是在搞“雙重標準”。”
![]()
(后坑前厝堂村委)
針對蔡智淳一家建房的窘境,有村民也揶揄表示:“村里根本就沒有合法在冊的村民代表,難道讓空氣來簽名嗎?”對此有知情人士透露:蔡家之所以被區別對待和針對,或與要建房的舊屋地塊緊挨村里新建的活動廣場有關,“那塊地比較有價值,可能有人眼紅或是覬覦。”
而蔡智淳也在《求助信》中表示“村委此種操作屬于典型選擇性執法、區別對待村民、濫用基層審批職權、私自增設法定流程外的不合理門檻。對其他村民一路綠燈、簡化辦理,唯獨針對本人刻意刁難、人為設置障礙,嚴重侵害我的合法建房權益。”目前因為村委干部設置額外的審批條件,導致蔡一家自建房手續從去年到現在整整一年都無法辦理,建房、搬遷計劃嚴重滯后。蔡也曾3次向當地“12345”熱線反映情況,但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
(蔡智淳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筆者查詢了有關法律法規,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拆舊建新、原址重建,以資格審核、村內核實、規范公示、逐級上報為法定流程,村委會無權私自增設法定流程以外的審批條件,更不得對村民區別對待、變相刁難、卡壓群眾合理訴求。
蔡智淳表示:自己建房申請手續合規,訴求也合理,但僅因為村委干部不公對待、涉嫌違規設卡,導致剛需建房遲遲無法辦理,全家人十幾口人居無安處、苦不堪言。“目前蔡一家還在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反映和投訴,要求嚴查本村村委會干部在宅基地審批工作中涉嫌雙重標準,選擇性辦事,違規增設審批門檻及故意刁難村民的違規違紀問題,保障村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建房的權益。
我們將繼續關注此事件后續發展。
本文章來源于 鳳凰市民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