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7-Eleven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聯邦法院起訴耐克,指控其即將發售的Air Max 95新款球鞋涉嫌侵犯商標權。7-Eleven認為,該鞋款采用與其標志性橙、綠、紅三色條紋高度相似的設計,并計劃于7月11日發售,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雙方存在聯名或授權合作關系。
7-Eleven在訴訟中稱,其已長期使用橙、綠、紅三色組合作為門店標識、廣告及相關商品的核心視覺資產,并擁有相關商標注冊。此次耐克鞋款的配色與發售節點,可能借助“7-Eleven Day”及免費Slurpee促銷日的品牌認知獲取流量。7-Eleven方面表示,此前曾嘗試與耐克溝通解決,但未能達成結果,因此尋求法院禁止耐克銷售相關產品,并要求召回已分銷商品及賠償損失。
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于,糾紛并非發生在便利店同行之間,而是零售品牌跨界起訴運動品牌。對零售行業而言,門店視覺、品牌配色、專屬節日和營銷IP,已不只是傳播元素,而是長期經營沉淀下來的品牌資產。隨著跨界聯名和視覺借勢越來越常見,零售企業也需要從“重運營、輕維權”轉向對無形資產的常態化保護。#7-Eleven #耐克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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