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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人民法院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的重要力量。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應如何精準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努力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支撐和服務?《人民法院報》“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評大法官評論”欄目特邀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玉撰寫評論文章,敬請關注。
做實“四個統籌” 以高質量司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朱玉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貢獻了湖南50%左右的稅收、70%左右的地區生產總值、9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9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經營主體數量,湖南專門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部署“企業服務年”行動,著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人民法院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是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的重要力量。去年以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扣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的通知、“企業服務年”行動落實方案等多項制度文件,指導推進全省法院統籌競爭秩序與要素供給、公正定分與高效止爭、嚴格公正司法與善意文明司法、“親而有度”與“清而有為”等四個方面,精準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努力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支撐和服務。
一是統籌競爭秩序與要素供給,助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公平競爭是前提基礎,要素供給是支撐保障。民營經濟促進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湖南“企業服務年”行動都對保障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優化要素資源配置供給等提出明確要求。湖南法院堅持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好保障民營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一方面聚焦公平競爭秩序,依法嚴懲串通投標、操縱市場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行為,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力度,依法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依法打擊損害公平競爭的非法中介等行為。強化穿透式審判思維,堅決懲治“假破產、真逃債”等披著“合法外衣”的經濟犯罪,依法規制“背靠背”條款等“以大欺小”行為,促進實質公平。針對近年來部分市場主體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內卷式”惡性競爭的新問題,湖南高院發布6個典型案例,對知識產權虛構、區域代理濫用優勢地位、網絡虛假宣傳、網絡平臺商業詆毀等亂象旗幟鮮明說“不”,助力民營企業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安心經營。另一方面聚焦要素供給,妥善辦理涉企金融借款、民間借貸等糾紛案件,依法規制“高利貸”“砍頭息”等市場亂象,依法確認企業非典型擔保等法律效力,助力民營企業降本增效,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優化要素資源配置的功能,在推動僵尸企業“退得出、破得快”的同時,堅持“可重整的不清算”,積極促推市場資源重組、企業加快脫困。去年,湖南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推進建立破產重整融資對接系統,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司法重整支持力度;今年設立了中部地區第二家、全省首家破產法庭——長沙破產法庭,加快提升破產審判質效,更好助推民營企業“回血造血”、接續發展。
二是統籌公正定分與高效止爭,一體做實明規則、促合作、利長遠。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產經營遵循經濟規律、商業邏輯、交易需求,降低成本、合作發展至關重要。近年來涌入法院的涉企糾紛案件持續大幅增長,辦案質效直接影響企業發展成本和發展環境。湖南法院統籌“刑民行”三大審判、“立審執”三大環節、“一二再”三大程序、“高中基”三級法院等“四個三”工作體系,堅持公正與效率有機統一、質量與效益有機統一、審理與治理有機統一,以公正定分、高效止爭促推實現“雙贏多贏共贏”。一方面以公正裁判明規則、樹導向,將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等要求深度融入司法辦案,依法嚴懲違法生產經營、監管失職瀆職、企業內部腐敗等行為,明確守法經營底線不得逾越;同時扎實開展“做強公司類案件審判”等專項行動,依法規制企業濫用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濫用支配地位等行為,反對和規制企業故意違約、逃避用工責任、商業欺詐等現象,規范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技改抵扣”等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責任方式,促推民營企業轉型升級、行穩致遠。另一方面以高效止爭助企解紛脫困、合作共贏,對涉企糾紛案件堅持調判結合、梯次過濾,持續健全綜治中心調解與法院立案后先行調解協同、“總對總”訴調對接等解紛機制,聚焦工程款拖欠、知識產權侵權等多發糾紛開展“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研提司法建議,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深化“兩狀”示范文本應用、快速找準爭議焦點,深化繁簡分流改革、提升“簡案”審理質效,規范和加強“以保促調”、“以保促執”、釋法說理等工作,加快促推自動履行、止爭言和,全省法院涉企案件調解撤訴率同比上升5%,民營企業解紛成本進一步降低。
三是統籌嚴格公正司法與善意文明司法,更好保護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不但需要以嚴格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內以善意文明司法追求公正最優解。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在部署“堅持嚴格公正司法,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同時,突出強調“以善意文明司法激發活力”,湖南“企業服務年”行動也對“全周期服務企業”等提出明確要求。湖南法院在堅決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持續優化司法服務,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努力實現司法力度與司法溫度有機統一。一方面以嚴格公正司法做實權益保護,依法嚴懲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擾亂生產經營以及利用網絡惡意詆毀、抹黑等違法犯罪,扎實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等專項行動,同時持續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常態化開展涉企案件質量評查,建立健全涉企冤錯案件甄別糾正機制,督促引導廣大干警恪守罪刑法定、誠實信用、證據裁判等原則,防止和糾正以刑事、行政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將善意文明司法貫穿辦案始終,暢通涉企案件快立、快審、快執渠道,統籌用好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依職權調查、主動行使釋明權等方式,幫助企業及時有效維護合法權益。認真落實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制度,積極適用“活封活扣”等司法舉措,持續深化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堅決糾治違規“查扣凍”等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去年,湖南高院與省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建立了“預懲戒+信用修復”機制,今年以來依法督促1217家企業履行義務并助企恢復信用,更好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四是統籌“親而有度”與“清而有為”,以良性法企關系保障司法護企質效。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構建親清關系是做實依法平等保護、提升涉企司法質效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湖南法院認真落實“企業服務年”行動“筑牢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等部署要求,在盯緊看牢涉企案件辦理和涉企司法服務等重點領域、嚴肅查糾整治“吃拿卡要”“官商勾結”等基礎上,精準落實惠企政策,“請進來”“走出去”了解企業期盼,建立企業訴求及時回應、訴訟費“免申即退”等機制,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等典型案例以及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指引,用心用情辦好涉企案件、提升服務質效,全力護航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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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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