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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獨生子女都默認:
爸媽去世后,
遺產理應是自己繼承,
可能并不一定!
上海近日有一起案子,
給大家提了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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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高先生向媒體反映,母親過世后,表姐(舅舅的女兒)竟然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母親留下的遺產。這份遺產可不是小數目,包含了上海虹口兩套房產的份額和浙江嘉興一套房產的份額。
高先生是獨生子,母親于2021年5月去世,父親認為遺產將來都是要留給兒子的,就未著急辦理房產更名。不料高母去世后不久,高先生的表姐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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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憑什么要分表弟的遺產?
原來,高先生母親過世時,
他的外婆計老太太還健在,
高先生母親又沒有留下遺囑,
因此計老太太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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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名怡解釋道: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還有夫妻。在這個案件里面,高先生母親去世的時候,她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么除以3,就是每個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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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說,
接到法院傳票后,
大姨告訴他,
其實當年母親剛過世,
表姐就曾提出分割遺產。
高先生:“我聽到后非常震驚。原來我媽媽去世之后第二天,表姐就找我大姨說要分我媽媽財產,被我大姨直接罵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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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計老太太去世了,如果主張法定繼承,也應該是計老太太的兒子——高先生的舅舅繼承,表姐又憑什么起訴呢?
原來,表姐稱2022年計老太太過世前留了遺囑,起訴是依據"遺囑繼承",而不是"法定繼承"。對此,高先生的舅舅也表示確有其事。
從時間上看,
計老太太的兩份遺囑,
都是在高先生母親
過世后不久寫的。
●第一份是遺囑,上面寫明計老太太過世后,屬于她名下所有產權份額和個人財產,由她的孫女,也就是高先生表姐高晶晶一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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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是補充說明,里面寫到"前文所述的我名下的全部財產及(份)額包含由我繼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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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的代理律師谷莎認為,表姐高晶晶的目的就是通過那兩份遺囑,去繼承老人轉繼承所得的先于他死亡的二女兒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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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高先生表示這份遺囑十分可疑。因為為了避免刺激到老人,計老太太生前并不知道二女兒已經離世,也不會知道自己擁有一份來自二女兒的遺產,更不會對這份遺產作出處置。
高先生的代理律師谷莎:為了確保母親去世不穿幫,他們還按照以往的慣例,每年過春節以二女兒名義給老太太送紅包。老太太還說,母親身體不好,以后不要送了。如果老太太是知道自己女兒已經去世的話,她是不可能這樣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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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多次聯系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對方始終拒絕采訪,稱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而作為被告,高先生一方也已申請筆跡鑒定,來確定這兩份遺囑的真實性。
高先生的父親說:“我七十幾歲了,房子被拿走的話,養老怎么辦?大家本來都很好的,都是親戚關系,她是做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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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評估,這起遺產訴訟的標的超過百萬元。
目前,這起遺產糾紛還在等待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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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提醒
為了避免身后遺產引發糾紛
訂立遺囑是最為直接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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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案件聚焦
編輯:方婧瑄
復審:劉明明
終審:段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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