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嘉爾代言的美妝品牌KANS韓束被曝循環刮獎誘導消費 固定獎項設置涉嫌虛假有獎銷售觸碰法律紅線
網購美妝本是日常消費選擇,不少消費者在由王嘉爾代言的美妝品牌KANS韓束官方店下單產品后,發現包裹內附帶刮刮獎卡片,本以為是隨機抽獎福利,卻遭遇“全員二等獎”的固定套路:刮開必中二等獎,客服告知需二次下單滿99元才能兌換獎品;消費者完成二次消費后,新包裹再次附帶同款刮獎卡,刮開依舊是二等獎,陷入“消費—中獎—再消費”的無限循環。
這種復刻10年前線下超市舊式欺詐刮獎的欺詐套路,不僅引發大量消費者投訴,更被法律界人士指出涉嫌違反《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多項法律法規,屬于新型網絡消費欺詐與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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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爾代言的KANS韓束美妝隨機贈送的刮獎卡實則全是二等獎
消費者親歷:看似福利的刮獎,實為循環消費陷阱
多名消費者向消費維權平臺反饋其在韓束官方旗艦店的購物經歷:
消費者在店鋪正常購買兩款韓束護膚產品,收到快遞包裹時,除訂購的化妝品外,包裹內附贈紙質刮刮獎券。消費者刮開涂層后發現,獎券統一標注為“二等獎”,無三等獎、參與獎、一等獎等差異化獎項設置。
消費者隨即咨詢店鋪在線客服兌獎規則,客服告知:本次二等獎獎品為品牌面膜一盒,兌獎前置條件為在店鋪再次下單消費滿99元商品,方可申領贈品面膜。
部分消費者為領取宣稱的“二等獎獎品”,按照要求完成第二次99元以上下單支付。但在新訂單包裹送達后,消費者再次發現包裹內附帶了另一張全新的同款刮刮獎券,再次刮開,獎項依舊是二等獎,兌獎條件依然是“再次下單滿額消費”。
無限往復的刮獎、兌獎前置消費、重復固定獎項的模式,讓消費者意識到,所謂“隨機抽獎”只是包裝話術,商家批量投放固定二等獎刮獎卡,利用消費者“中獎期待心理”,以“免費領禮品”為噱頭,持續誘導消費者重復下單、循環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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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表示,商家并未在商品詳情頁、下單頁面顯著標注“刮獎為固定獎項、兌獎必須追加消費、重復發放同獎項刮獎卡”等核心規則,刻意隱瞞有獎銷售的真實規則,用模糊的中獎宣傳制造消費者的錯誤認知,和早年街頭超市“百分百刮中大獎、強制加錢兌獎”的老欺詐套路如出一轍,只是從線下實體店轉移到了電商線上渠道。
法律層面深度解析:該營銷模式涉嫌多重違法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違規點
1.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欺詐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商家隱瞞“刮獎卡全部為固定二等獎、并非隨機抽獎”的客觀事實,用有獎抽獎的外在形式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基于“隨機中獎、免費兌獎”的錯誤認知,作出追加二次消費的購買決定,構成民事欺詐。消費者有權主張撤銷后續因誘導產生的訂單,要求退款。
2.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規則)
商家將苛刻的兌獎附加消費條件,隱藏在包裹附贈的刮獎卡片中,未在電商下單頁面以顯著方式提前公示,屬于事后設置不合理格式條件;設置循環消費的兌獎門檻,不合理加重消費者義務、免除商家原本應當公示促銷規則的責任,該格式兌獎條款依法可以認定為無效。
3.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全面履行、誠實信用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營者開展有獎促銷活動,負有提前完整、真實披露活動規則、中獎概率、獎項設置、兌獎全部條件的義務。商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隱瞞獎項全部一致的關鍵信息,違背了合同履行的誠信基本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核心違規情形
1. 消保法第二十條:禁止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家對外以“刮獎抽獎”作為營銷噱頭,客觀上獎項全部固定為二等獎,虛構“隨機抽獎”的活動屬性,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2. 消保法第八條:消費者知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未提前公示獎項設置、中獎概率、兌獎前置消費門檻、重復發放同獎項刮獎卡等關鍵信息,侵害消費者法定知情權。
3. 消保法第五十五條 消費欺詐“退一賠三”罰則
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款,并主張三倍價款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若商家主觀上刻意設計固定獎項、循環誘導消費的模式,被監管部門認定為消費欺詐,消費者依法有權提出三倍賠償主張。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行政違法認定
1.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 不正當有獎銷售禁止性規定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采用謊稱有獎、欺騙方式開展有獎銷售;不得設置模糊不清、影響正常兌獎的兌獎條件;不得在活動中隱瞞有獎銷售核心信息。
本次商家“全員固定二等獎、隱瞞獎項同質化事實、設置強制二次消費作為兌獎硬性門檻、循環發放同獎項獎券誘導反復下單”,屬于以欺騙方式開展有獎銷售,屬于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2.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法規明確要求: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前,必須提前清晰公示獎項種類、中獎概率、兌獎條件、獎品信息,不得隱瞞關鍵信息、不得虛構獎項;禁止謊稱有獎、人為控制中獎結果。
該品牌將刮獎規則藏于快遞包裹內、事前不公示獎項全部相同的事實、設置連環消費的兌獎條件,違反了促銷行為監管的強制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行政罰款。
行業隱患:老牌線下欺詐套路線上化,美妝電商促銷監管存盲區
本次曝光的營銷模式,是早年線下商超“百分百中獎刮獎+強制加價兌獎”舊式套路的線上翻新:過去線下小超市批量印制全是同一獎項的刮刮卡,誘導顧客加價兌獎;如今韓束美妝品牌借助電商快遞包裹,把刮獎卡塞進包裹,將線下老套路平移到線上電商場景。
相較于直播間大促、短視頻推廣等顯性營銷,這種“包裹內附贈刮獎卡”的隱性營銷更加隱蔽:活動規則不在商品詳情頁公示,不在下單前告知,消費者只有收到快遞、拆開包裹之后,才能知曉兌獎附加條件,事后維權取證難度更大。
不少行業觀察員指出:近年來美妝護膚電商行業促銷花樣繁多,部分品牌為拉升復購率、提高店鋪復購GMV,游走在合規邊緣,利用信息差設置誘導消費的營銷套路,既擾亂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也持續侵害廣大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亟待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電商包裹內附贈促銷卡片、隱性有獎銷售行為的監管與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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