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針對菲律賓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的彈劾審判中,控辯雙方首次交鋒以辯方獲勝告終,參議院彈劾法院駁回了控方要求宣讀指控并對杜特爾特進行傳訊的動議。
在周一的審判第一天,首席公訴人、八打雁省眾議員赫維爾·路易斯特羅提出動議,要求根據參議院彈劾規則(包括第7條規則)對杜特爾特進行傳訊。第7條規則規定,當被告未能出庭或提交答辯書時,可以進行傳訊。
“庭上,在我繼續之前,控方謹此請求宣讀四份彈劾條款,并就每項彈劾條款記錄相應的答辯或抗辯,”路易斯特羅說。
“這符合參議院彈劾規則,特別是第7條規則,庭上,該條最后一段提到了未能出庭、律師未能出庭以及未能提交答辯書的情況;應當記錄無罪抗辯,”她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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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爾特的律師希拉·西松詢問路易斯特羅是否要求進行傳訊,隨后反駁稱副總統已通過其律師出庭,而這也是法院所允許的。
西松指出,杜特爾特已經能夠就彈劾條款提交答辯書——盡管控方此前認為這是一份“非答辯書”,因為它據稱只是重復了未針對針對她的指控進行回應的論點。
“我想請問她要求今天對被告進行傳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因為庭上,我注意到在她之前的要求和陳述中,要求今天對被告進行傳訊,她引用了第7條規則、第9條規則和第21條規則。在第7條規則中,非常明確地規定,如果被彈劾者在送達后未能親自或通過律師出庭……審判仍應繼續進行,”西松說。
“嗯,這條規則很清楚;它沒有提及任何傳訊,如果你看這句話,這里的所有條件都已滿足:被告已通過律師出庭。她本人可能未到庭,但給辯方的通知是她可以通過律師出庭。第二點是被告也能夠提交她的答辯書,因此第7條規則并不支持首席公訴人的請求,”她補充道。
主審法官兼參議員法官弗朗西斯·埃斯庫德羅隨后作出有利于辯方的裁決,贊同西松的論點。“彈劾條款在參議院將其提交司法委員會以正式發出傳票時,即被視為已宣讀并記錄在案,而根據我們的規則,只有在副總統未提交答辯書的情況下,才會代表她記錄無罪抗辯,”埃斯庫德羅說。
“但在此案中,她已提交了答辯書,事實上也已通過律師出庭。至于彈劾條款的宣讀,將在本案最終裁決時進行……基于這些理由,該動議被駁回,”他補充道。
參議院彈劾法院于周一開始審理杜特爾特的案件。杜特爾特于今年5月11日被眾議院彈劾。共有257名眾議員投票贊成通過包含彈劾條款的眾議院第989號決議,僅25名議員投反對票,9人棄權。
提交至眾議院的兩項投訴被合并為彈劾條款中的四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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