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2026年7月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對被告人楊有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楊有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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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22億元、貪腐時間長達30年。新聞一出,舉國震驚。
楊有林的六宗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民營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科學園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巡視員,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區發展顧問,南京江寧濱江經濟開發區發展顧問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14億余元。
2014年至2016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人民幣1200萬元。
2005年至2023年,楊有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00萬余元。
2001年至2002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兩次挪用該局下轄國有公司的資金共計人民幣1500萬元,用于他人從事經營活動。
2003年至2009年,楊有林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規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2300萬元。
2023年,楊有林通過向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出借資金的方式,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100萬元。
其六項罪名為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從1993年到2023年,他的貪腐行為時間跨度為30年。
2009年曾被實名舉報
此案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判決顯示,“楊有林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
但法院認為,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在公開信息中,并未檢索到楊有林接受調查、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的通報。
但2009年《經濟參考報》等多家媒體報道,當時楊友林被實名舉報侵吞國企資產、為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偷逃稅款等多項經濟犯罪。舉報人還稱楊有林在國外購置房產,并將妻子與女兒辦成美國公民。
此外,還有一個未被關注的新聞點。
楊有林案此前雖未披露。但2025年11月起,《楊有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已作為警示教育片,已有山東、青海、河南、四川、遼寧等多個省份,各級政府單位組織觀看。該信息顯示,楊有林案或半年多前已被作為典型。
“受賄之最”
判決書顯示,楊有林受賄金額高達22.14億余元。筆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受賄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此前這一“最高紀錄”,是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其受賄金額達17.88億元。2021年1月29日,賴小民被執行死刑。
近年來,還有幾名落馬官員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目前涉案金額最高的,是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涉案金額超30億元,其罪名為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中受賄金額為5.778億元。2024年12月17日,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2024年5月,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因受賄11.08億元被判處死刑,2025年12月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上述案件中,幾人均被執行死刑。但巨額貪腐案件中,還有2例例外。
2018年3月,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因貪腐10.4億余元一審被判處死刑。2021年10月,該案二審最終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一起是黑龍江省鶴崗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案。司法信息顯示,李傳良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行為,涉案超過31億元。2025年9月被法院裁定沒收違法所得。
但李傳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公開報道中,尚無歸案的消息。
【本文作者許騰飛,資深時政媒體人、紅船觀察主筆。】
統籌:李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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