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否主張分割其名下的房產和存款?近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同居關系析產糾紛上訴案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的郝小青律師將為您解析同居關系析產中的舉證規則。
一、 案件核心事實
本案是一起因同居關系終結引發的財產分割糾紛。
事項
具體內容
上訴人(原審原告)
馬某(前妻)。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殷某(穆某丙的再婚配偶)、穆某甲(女兒)、穆某乙(女兒)。
馬某與穆某丙的婚姻
1978年結婚,1984年離婚,育有兩女(穆某甲、穆某乙)。
馬某主張的同居事實
離婚后“離婚未離家”,雙方一直共同居住生活至2015年,長達約30年。
穆某丙再婚
2017年12月,穆某丙與殷某登記結婚。
穆某丙去世
2023年9月22日,穆某丙去世。
爭議財產
穆某丙名下的兩套房產(位于咸陽秦都區)及2015年2月28日的銀行存款。
馬某訴訟請求
1. 確認對兩套房產享有50%產權份額;
2. 分得穆某丙名下銀行存款的50%。
馬某提交的證據
1. 2003年《華商報》報道(采訪“父母”);
2. 居委會《證明》(載明“穆某丙、馬某現居住在XX樓X號”);
3. 北京某小區臨時出入證(2009年);
4. 馬某戶口曾登記在穆某丙房產內的記錄;
5. 某皮院清真寺《證明》;
6. 2011年向穆某丙轉賬2萬元的銀行記錄(備注“茂源”)。
一審判決
駁回馬某全部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同居事實及共同出資)。
馬某上訴
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支持其全部訴請。
二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 法院判決:證據不足以證明同居事實及共同出資,駁回全部訴請
法院認為:
- 舉證責任分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及司法解釋第九十條,馬某主張分割穆某丙名下的財產,首先應證明其與穆某丙之間存在持續、穩定的同居關系,其次應證明其對案涉財產有共同出資。馬某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 關于同居事實的證明。馬某提交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雙方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 《華商報》報道僅能證明記者采訪“父母”,不能直接證明馬某與穆某丙的日常同居狀態。
- 居委會《證明》無經辦人簽字,不符合證據形式要件。
- 臨時出入證僅證明2009年曾在北京短暫居住,不能證明長達30年的持續同居。
- 戶口登記在穆某丙房產內,可能是離婚后未遷出的普遍現象,不能單獨證明同居事實。
- 關于共同出資的證明。馬某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對兩套爭議房產有出資貢獻。其主張的2萬元轉賬,雖備注“茂源”,但不足以證明系購房出資款。
- 馬某非繼承人。馬某與穆某丙已于1984年離婚,且穆某丙2017年再婚,馬某不屬于穆某丙的法定繼承人,無權通過繼承方式主張財產權利。
三、 法律分析:本案的三個核心法律要點
1. 同居關系析產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四條,同居關系析產需滿足以下條件:
- 雙方存在同居關系;
- 財產系同居期間共同所得或共同出資購置。
主張權利的一方,必須就上述兩個要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馬某未能證明“持續、穩定同居”,也未能證明“共同出資”,故敗訴。
2. 證據形式要件的法律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本案中,居委會《證明》無經辦人簽字,不符合形式要件,法院不予采信。
3. 同居關系析產 ≠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實行法定共有制,離婚時可依法分割;而同居關系中的財產分割,適用一般財產共有規則,即“誰出資、誰所有”,主張共有的一方須證明共同出資或共同經營。本案中,馬某未能證明共同出資,故無法獲得支持。
?? 郝小青律師總結與重要提示
本案是一堂關于“同居關系財產舉證”的典型普法課。它提醒所有人:同居關系的財產分割,適用一般財產共有規則,主張權利的一方必須承擔“持續穩定同居”和“共同出資”的雙重舉證責任。
給同居當事人的核心建議:
- 保留共同出資的證據:同居期間購置大額財產,應保留出資憑證(銀行轉賬記錄、收據、合同等),并注明款項用途。避免現金交易,以防無法證明出資事實。
- 注意證據的形式要件:如需向社區、單位等調取證明材料,應確保材料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經辦人簽字、單位蓋章),否則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 及時通過書面協議明確財產歸屬:同居雙方可就財產歸屬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日后糾紛。
- 離婚后同居不等于婚姻關系恢復:離婚后即使長期同居,雙方的法律關系仍為“同居關系”,不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如需保護自身權益,應及時通過書面協議或辦理復婚登記固定法律關系。
總結:同居關系不同于婚姻關系,財產不實行法定共同共有制。主張分割同居期間財產的一方,必須承擔“持續穩定同居”和“共同出資”的雙重舉證責任。如果您正面臨類似情況,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梳理證據,依法維權。
郝小青律師簡介
郝小青律師,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民商事爭議解決、婚姻家事糾紛、同居關系糾紛及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她擅長在同居析產、無效婚姻、繼承糾紛等案件中,精準把握證據規則,為客戶設計最優的維權路徑。
執業領域:婚姻家事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繼承糾紛、合同糾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