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最高法院舉行法官與律師代表座談會,最高法院院長張軍出席,最高法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司法部、全國律協有關負責同志參加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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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我們不設置發言順序,希望各位律師朋友結合履職經歷暢所欲言,既談困難問題,更提意見建議。”開場白亮明了宗旨,12位律師代表開始自由發言,律師提出了50余個問題。
官宣有限披露律師提出的問題,大多是一些諸如,“能感受到邊疆法官在用心用情做群眾工作。”、“希望法院可以多發布一些多元解紛的典型案例”、“希望法院多組織這樣的活動,雙向交流更能促進形成合力。”、““對商事案件,律師開展調解更利于便捷解紛”等之類一漫漫的問題。
在這其中,有個實際話題也被提及了,那就是律師聯系法官難的問題。
有律師提出,“聯系法官還是難,我們能理解法官忙,但也希望能解決。”
得到的答復是,“感謝理解,更是鞭策。12368熱線、‘一張網’統一辦案辦公系統為律師聯系法官提供了便利,還在持續深化建設。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創新了有效做法,我們要總結、推廣。”
律師見法官難,近些年越發普遍
此前,有法院為了解決法官會見難的問題,曾經出臺了一些實際舉措,例如,公布法官的手機號碼,訴訟中建立當事人、律師、法官、法官輔助人員同在一個群的案件聯系群等等,不過這些舉措也僅限于個別法院,且大多都是一時的措施,宣傳過后也就沒有后續了。
更多的是,很多的法院已經開始在傳票上,不留法官辦公室的聯系電話了,最多也就是留下法官助理或是書記員的辦公室電話而已,很多都是什么也不留的。
因此,在本地的律師群里,最常見的詢問問題是,“有誰知道某某法院某某法官的聯系方式”?
得到的回復中,能答出法官辦公室聯系電話的,往往會收獲感謝,能直接給出法官手機號碼的,會被眾多人點贊,甚至收到提問者的紅包獎勵。
曾經,法院辦公室分布情況及辦公電話號碼簿,是在當地的律師群里公開傳播的,有些還是公開傳播法院內部的人員聯系手冊。不過,近些年來,傳播此類聯系方式的越來越少,更別公布傳播、傳播內部聯系手冊了。
于是,也就有了律師需要打聽法官辦公電話的現象。
有律師感慨,即便搞到了法官的辦公室電話,能不能打得通,也要看“運氣和人品”。因為,法官辦公室的電話,大多時候不是無人接聽,就是忙音,或是響兩聲之后就自行掛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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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贊成,律師可以直接、主動聯系到法官
近些年,在很多的反映當事人、律師聯系法官難的帖子后面,居然出現了一些,“訴訟中法官不找你,你沒必要找法官”的觀點。理由是,律師有什么觀點,可以在開庭的時候說,或是網上留言,或是郵寄書面材料,為什么非要面見法官?
潛意識中,很多人認為,當事人也好,律師也好,接聽了電話,肯定是反映和討論有關案情。一來法官手里的案件多,接聽電話意味著打斷了自己的工作節奏,二來某些人動不動就電話錄音,或是誘導式提問,法官稍不注意就會落入“電話陷阱”,還不如不接來得省事、安全。
至于不接聽電話的理由,當然就是案件太多,不是去開庭了,就是在開庭的路上。至于究竟是不是如此,反正當事人、律師也進不到法院的辦公區,無從查看真實情況。有律師曾經感慨自己的遭遇,某法院的辦公電話,自己連續打了半個月上百個,一次也沒接通。
法官接聽電話這種事兒,完全是法官自由決定的事兒,法院沒辦法硬性要求和考核落實。律師、當事人反映的聲音越來越多,現實也是如此,可解決起來,卻一直沒啥進展,反而呈現越來越普遍的趨勢。
為此,很多地方法院的12368熱線,或是法院的“一張網”系統,專門開設了當事人、律師聯系法官的新功能。不過,能不能得到回復、什么時間得到回復,也是沒有硬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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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都見法官難,更別說當事人了
為了便于律師執業,畢竟已經是很大的職業群體,法院、法官對于律師,在訴訟中還是比較重視,時不時的會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來會聽取律師的意見。
此外,尤其是本地的小圈子里,只要善于打聽,還是能找到法官的聯系方式,或是跟法官關系處的比較熟悉的律師,進而得到法官的聯系方式的。
如果是偶爾打官司的當事人,對于不想接聽電話,或是“整天忙于辦案”的法官,想要聯系上,簡直就是概率很小的事情。
就算是當事人親身到了法院請求見法官,其他的法院工作人員也是不予提供法官的聯系方式,也會自動的甚至各種困難。
最常見的情形就是,明明人手一部手機,而且手機很多都是話費公費報銷的,得到的答復卻是,不知道法官的聯系方式,甚至是辦公室電話號碼,亦或是,讓當事人自行聯系法官出來會見,自己或法院不提供聯系法官的“服務”。
對此,有些律師給出同行、當事人的建議是,實在有問題想找法官,卻種種方式不可得的情況下,可以在開庭時間,直接到法官經常開庭(比如傳票上的)的法庭內蹲守。因為,法院內的工作安排是,法官開庭的法庭一般固定的。
極端的,有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可以就見不到法官的事實和證據,發起紀檢投訴,甚至是要檢察院申請監督。出此下策,律師也是黔驢技窮了!
近日,最火的一個法院判決就是,LV包起訴茉莉奶白的案件。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各方大小媒體已經對這個判決議論的鋪天蓋地,可大多數法律自媒體卻沒幾個深入分析的。這是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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