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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評定額旺格拉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阿壩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申報額旺格拉同志為烈士的請示》(阿府〔2026〕1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額旺格拉,男,藏族,1988年5月出生,甘肅瑪曲人,生前系紅原縣公安局邛溪鎮派出所民警、二級警長。2026年2月27日,因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不幸犧牲。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791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同意評定額旺格拉同志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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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川觀新聞客戶端
編輯|田朝婷
審核|澤旺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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