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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抽檢發現不合格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核查處置,其中涉及我縣生產經營單位1家,現將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梅溪高偉水果店銷售不合格龍眼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市場監管部門對梅溪高偉水果店銷售的龍眼進行監督抽檢,發現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5009.34-2022(第一法)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以及處罰情況
我局向當事人送達檢測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也未提出復檢申請。現場核查未發現有同批次產品,也未發現二氧化硫等添加劑。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龍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智平臺(執法辦案),當事人屬于兩年內第二次出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主動將案涉產品召回改正違法行為,且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免罰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免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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