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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14日。紙質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關于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科技(教)處,自治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管)處,新疆軍區保障部戰勤計劃處,中央駐疆企事業單位科技處,各社會力量設獎單位:
為做好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現將本年度提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別
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提名類別為自治區突出貢獻獎、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和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
二、提名標準
(一)自治區突出貢獻獎
自治區突出貢獻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民:
1.在科學研究中積極探索,為推動相關學科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2.獲得多項發明專利,在轉化過程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顯著的;
3.在基層從事技術推廣、技術服務工作十年以上,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自治區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
自治區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對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取得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2.具有重要科學價值;
3.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提名自治區自然科學獎一、二、三等獎成果的完成人不超過5人。
(三)自治區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
自治區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2.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
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提名自治區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成果的完成人不超過6人。
(四)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
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2.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3.在推動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可分為下述成果類別:
1.技術開發成果,在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生物品種的開發及其應用,技術上有創新,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轉化推廣及產業化成果,在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產業化中,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能力,對行業或地區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大作用,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3.社會公益成果,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與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社會公共安全等領域創造顯著社會效益。
4.科技創新戰略研究成果,在為各級各類決策(政策、制度、戰略、規劃等)和管理服務的科技創新戰略研究中作出重大貢獻,并已被決策部門采納,在實際中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
5.基層成果,由地(州、市)、縣(市)(不含烏魯木齊市及所屬各區)所屬單位和人員為主完成的本條前4類成果。其完成單位的前三名必須是在地(州)、縣(市)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不含央企、主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及其子公司與區級單位);完成人員的前三名必須是在地(州、市)及以下單位的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
6.工人農民技術創新成果,由隸屬于企事業單位及基層農業單位的工人農民技術人員為主完成的本條1、2類成果。其完成單位的前三名必須是屬于企業或基層農業單位性質并在新疆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完成人員的前三名必須是在上述企業或基層農業單位工作的工人或農民身份的科技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
提名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成果的完成人不超過12人,完成單位不超過7個;二等獎成果的完成人不超過9人,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三等獎成果的完成人不超過7人,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
三、被提名者條件
提名的自治區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公民)和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成果的完成人(公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堅定,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堅持以德為先,以學術水平為重要標準,秉持科學精神,弘揚良好作風學風。(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誠信,具有強烈的科技創新和奉獻精神)
提名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和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成果第一完成人應當為全職在自治區工作的個人,第一完成單位應當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組織。
四、提名方式和指標要求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成果及候選人由下列提名者提名:
(一)單位提名
提名單位為自治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中央駐疆有關單位以及其他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
每個提名單位限提名1名自治區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提名的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和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成果數量不限。
(二)專家提名
2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歷屆自治區最高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獲獎者、突出貢獻獎獲獎者組成提名組,或5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業專家組成提名組,可聯名提名自治區突出貢獻獎候選人1名,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或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成果1項。
聯名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應為自治區單位專家,責任專家負責提名、異議答復、評審匯報等相關事項。
專家每人每年與他人聯合提名科學技術獎項時,應在本人熟悉的學科領域范圍內提名;聯合提名時與被提名成果(人選)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提名專家不能作為本年度提名成果的完成人,不參與本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活動。
五、提名等級
自治區突出貢獻獎不分獎勵等級。
自治區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候選成果,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候選成果獎勵等級分為“提名一等獎”“提名二等獎”“提名三等獎”三種情況。“提名一等獎”評審落選成果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提名二等獎”評審落選成果不再降格參評三等獎。各單位和專家提名成果時,應明確所提名成果的建議獎勵等級,候選成果材料(紙質版)正式提交后,成果獎勵等級建議本年度不得變更。
六、提名材料相關要求
(一)提名成果應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二)提名自然科學獎候選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于2024年8月1日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候選成果應當于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技術整體應用;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成果應當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技術整體應用。
(三)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成果,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四)同一候選人或同一科學技術內容同一年度不得被重復提名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和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2024年、2025年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為前三完成人提名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
(六)用于支撐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成果的標準、專利、論文、著作(含計算機軟件)、動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應為本成果獨有,且未在已獲國家和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成果或本年度其他提名成果中出現。凡是存在重復使用情形的(含已獲獎、已提名的成果),一律按形式審查不通過處理,不予進入后續評審環節。
(七)提名自治區自然科學獎成果的完成人應當是提交的主要論文、專著的作者;提名自治區技術發明獎成果的主要技術支撐內容必須取得已授權發明專利,且前三完成人應當是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當發明人少于三人時除外)。
(八)提名書附件中提供的應用證明,應支持提名書中經濟社會效益欄目填寫的數據。應用證明應由實際應用單位或地(州、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出具,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的原件。取得的經濟效益應以銷售合同、發票等作為主要支撐依據。
(九)歷年參加評獎但未獲獎的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重新參加本年度的提名工作:
1.參加評獎后一直持續開展研究工作,并在創新內容上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如有新的創新成果、影響因子較大的新論文發表,出版新專著,獲得新的自主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新藥證書、新產品登記證書等);
2.參加評獎后在經濟、社會效益方面有大幅度增加,并能提供新的推廣、應用證明及相關財務審計等證明材料。
七、科研誠信和提名責任要求
(一)全面加強科研誠信審核
自治區科技獎勵實行科研誠信全過程管理,提名專家、被提名人選以及被提名項目完成人、完成單位應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無科研失信行為。被提名人選、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科研失信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24號)《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二)嚴格落實審核和提名責任
1.被提名人選所在單位、被提名項目第一完成單位對提名材料負有審核責任,應書面承諾已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審核(書面承諾相關材料應存檔備查)。提名者應認真履行提名責任,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被提名項目、人選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提名者審核職責履行不到位的,視情節輕重,對相應提名者進行批評教育、暫停或取消提名資格等處理。
2.提名者應當就候選人政治、品行、作風、廉潔等情況聽取其所在單位意見,候選人所在單位應當在征求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
3.提名者應當加強對提名項目經濟社會效益情況的核查,重點核查經濟社會效益測算方法是否科學規范,相關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應用證明等佐證材料是否真實有效。若在評審過程中以及后續發現存在虛假填報、數據造假等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予以嚴肅處理。
(三)候選人(項目完成人)不得被提名科學技術獎情形
1.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被禁止參與省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的;
3.被依法列為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對象且處于懲戒期的;
4.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政務處分并處于影響期的;
5.其他被禁止參與科學技術獎勵活動情形的。
(四)提名公示
本年度所有參評成果(人選)應按要求進行提名公示,接受監督。提名單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且不影響提名的,方可提名。公示情況須在網絡填報截止前上傳到新疆科技成果與獎勵管理系統,其中提名單位上傳提名單位公示情況,提名專家上傳相關部門協助進行提名公示的情況。候選人所在單位公示情況提交給提名單位、提名專家。
八、材料報送
(一)材料要求
1.自治區科學技術獎通用項目成果實行網上提名及評審,提名書及相關材料可通過新疆科技成果與獎勵管理系統進行填寫。
2.除網上申報外,申報單位還需報送1套紙質提名材料。提名書應通過新疆科技成果與獎勵管理系統進行生成、打印,其所有簽章處均應按要求簽字、蓋章。提名材料應按順序裝訂,并按要求加蓋提名單位公章。
3.專家提名自治區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或科學技術獎候選成果的,可與自治區科技廳成果轉化與科技獎勵處聯系,于8月1日前提交專家提名函。經審查同意后給予提名號和登錄口令進行網上提名。提名書應通過新疆科技成果與獎勵管理系統進行打印,1套紙質提名材料須由提名專家本人簽字,按順序裝訂后報送至自治區科技廳成果轉化與科技獎勵處。
4.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建設等專用項目成果的登記、提名工作,請直接與自治區科技廳成果轉化與科技獎勵處聯系,嚴禁通過網絡申報。
(二)報送截止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14日。紙質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6年度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公示內容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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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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