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楊先生心急如焚地走進律所。他與被告王、李本是合伙關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義承接雄安新XX“綜合管廊主體結構勞務施工”工程。可工程結束后,自己的投資款卻成了泡影。
"楊先生找到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的李超律師。李超律師在法律領域深耕多年,承辦案件已逾160件,尤其在民間借貸案件方面經(jīng)驗豐富。楊先生向李律師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2021年9月7日,三方簽訂了《協(xié)議書》《借條》《欠條》,約定將楊先生的投資款776,096元轉為王的個人借款,李提供擔保,還約定在付清工人工資和材料費后優(yōu)先償還。然而,被告卻并未按約還款。
這個案件的困境十分棘手。被告王以“付款條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資和材料費未付清為由進行抗辯。而且,被告還提出“被脅迫簽字”等主張,試圖逃避還款責任。證據(jù)方面雖然有《協(xié)議書》《借條》《欠條》,但如何讓這些證據(jù)在法庭上發(fā)揮最大效力,也是個難題。
李超律師接受委托后,開始了細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伙期間的賬目記錄,固定了關鍵證據(jù),明確將合伙關系清算后轉化為借貸法律關系。針對被告“付款條件未成就”的抗辯,李律師從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角度出發(fā),指出該約定若長期不成就將導致原告權利無法實現(xiàn),屬于被告消極阻止條件成就。庭審中,李律師提交了完整的證據(jù)鏈,駁斥被告“被脅迫簽字”等主張。他圍繞利息計算標準、保證責任等法律焦點進行專業(yè)論證,確保原告?zhèn)鶛嗟玫匠浞种鲝垺@盥蓭煼喠舜罅康馁~目資料,仔細核對每一筆款項,為庭審做了充分的準備。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訴訟請求。被告王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楊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對上述債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雖然駁回了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其他訴訟請求,但楊先生的大部分訴求得到了滿足。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一是在簽訂合同、借條等文件時,一定要明確各項條款,避免模糊不清導致糾紛;二是遇到糾紛時,要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jù),這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三是要善于運用法律原則,如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為自己的主張?zhí)峁┯辛χС帧?br/>在這個案子里,李超律師憑借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和嚴謹?shù)墓ぷ鲬B(tài)度,抓住了被告消極阻止付款條件成就這一關鍵要點,成功幫助楊先生追回了投資款。李超律師在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專注合同糾紛多年,他用專業(yè)守護了當事人的權益。遇到法律問題別慌,只要找對律師,運用正確的法律策略,就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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