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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夏季高溫天氣來臨,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日前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合法權益,確保勞動者平安度夏。
提示函要求,用人單位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嚴格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檢查,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提示函強調,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待遇,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依法依規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提示函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原標題:內蒙古總工會: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高溫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來源 /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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