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數據準確性,已在產品端、信披端與合規端同時暴露風險敞口。
是的,你沒看錯。
據多家媒體報道,2015年,廣東中山的制衣廠老板覃先生在光大銀行(601818.SH)中山分行辦理了一張授信額度10萬元的樂惠金準貸記卡。“隨借隨貸、60天內結清”,光大銀行官網曾這樣宣傳該卡的功能。此后八年,覃先生始終按時還款、足額繳納1088元年費。
直到2022年,他向多家銀行申請經營貸款時均遭拒絕。查證后發現,2021年8月其征信報告被標記為“1”,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連續被標記為“2”,這在征信規則中分別對應逾期1天-30天和31天-60天。
覃先生堅稱從未逾期。根源在于準貸記卡的特殊征信規則。“1”“2”標記僅代表透支狀態,屬于正常用卡范疇,但不少商業銀行的自動審貸系統,直接將其等同于逾期。
2021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曾下發提示函,要求正確區分兩類記錄。但有“樂惠金”其他持卡人反映,即便光大銀行開具了未逾期證明,“其他銀行包括光大銀行自己的貸款部門都根本不認可”。
2022年9月,光大銀行短信告知覃先生,“相關樂惠金卡的征信信息暫時不會在征信報告中體現”。
征信問題未解,更離奇的事接踵而至。2022年10月,覃先生在云閃付App上發現,他的樂惠金卡顯示竟拖欠銀行1000萬億元,遠超10萬元授信額度。不過,這筆“幽靈債務”僅出現在第三方平臺,銀行自身系統并無記錄。
對此,云閃付稱數據“是根據光大銀行傳輸的實時數據得來”。光大銀行亦證實覃先生確實沒有發生過逾期,第三方平臺為什么顯示錯誤,銀行方面并不清楚。直到2023年12月末,這筆記錄才從App上消失。
從2021年8月征信首次異常,到2023年12月欠款記錄消失,覃先生的征信報告連續28個月“帶病”。期間他無法獲得任何貸款,不得不將倉庫中價值六七百萬元的貨物打折處理,最終因一筆125萬元貸款逾期,制衣廠面臨司法拍賣。覃先生因此索賠至少200萬元,光大銀行僅同意支付約3萬元利息損失。
2023年3月16日,光大銀行停止發行樂惠金卡。但如覃先生一樣,更多的存量用戶的征信問題并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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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層面的失序,往往是機構層面系統性短板的先兆。
無論哪一環節出錯,均指向銀行在數據校驗與接口監控上的缺失。這是銀行在數據治理、內控合規與風險管理等多個維度上長期積累的問題,在某一具體產品上的集中爆發。
截至2025年末,光大銀行資產總額突破7萬億。但2025年全年,光大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263.11億元,同比下降6.72%,連續四年負增長;實現歸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388.26億元,同比下降6.88%。進入2026年,一季度利潤降幅進一步擴大超過8%。
在合規與內控層面,光大銀行同樣面臨壓力。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全年該行收到各類罰單約50張,在上市股份行中居前,2026年一季度再收各類罰單39條。
3月,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因滾動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被合計罰沒126萬元。而該分行在2025年4月就曾因包括票據業務在內的違規被罰款640萬元,兩次處罰間隔不到一年。
4月,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對光大銀行重慶分行處以警告并罰款208.6萬元,涉及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賬戶管理規定、網絡安全管理規定、數據安全管理規定、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7項違法行為。
同月,光大銀行合肥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等原因被罰款225.57萬元。
從金融統計到網絡安全管理,從客戶盡職調查到數據安全管理,幾乎涉及銀行經營的所有關鍵環節。罰單涉及違規事項之廣,提示內控體系在制度執行層面面臨的系統性挑戰。
數據不再可靠,信用的根基便開始松動。
2025年年報的披露“烏龍”,更讓業內對光大銀行總行內控水平產生疑惑。
3月30日晚,光大銀行在上交所和港交所同步披露了2025年年報。但兩份年報中,47家分支機構中有40家的資產規模數據不一致。例如,光大銀行上海分行在H股年報中資產規模為395.40億元,在A股年報中為4431.88億元,相差4036.48億元,A股數據是H股的約11倍。
4月初曾有媒體報道稱,光大銀行“后續或將正式啟動內部核查與責任追究,對年報編制、復核、審定等全流程問題進行嚴肅處理”。截至目前,光大銀行尚未對外公布任何內部核查結論或追責結果。
光大銀行年報由畢馬威華振和畢馬威香港分別審計,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年報“烏龍”事件對審計機構公信力的影響,以及審計機構是否會被追責,仍有待后續觀察。
在法律風險層面,光大銀行正面臨多重訴訟。紫晶存儲欺詐發行追償案于6月22日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中信建投等4家中介機構在先行賠付投資者10.86億元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向48名責任主體追償,其中包括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
這是國內資本市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將多家商業銀行列為共同被告的首例案件。起訴書指出,河南盧氏農商行、光大銀行珠海拱北支行、廣州銀行惠州仲愷支行在未審核紫晶存儲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的情況下,違規辦理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原告主張這一行為導致審計機構無法發現公司3.73億元存單已被質押的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僅2020年一年,紫晶存儲在多家銀行未按規定披露的違規擔保余額就高達2.25億元,占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的12.09%。
銀行詢證函是審計機構驗證企業存款、借款、擔保等事項的核心依據,其回函內容是審計報告的基礎數據來源。銀行在擔保業務辦理環節無從疏漏,財務造假就難以閉環。
銀行作為數據的生產者和輸出者,如對數據準確性缺乏足夠內控約束,當錯誤發生時,糾錯和追責的機制就無法及時啟動。
同期,頭部公募富國基金因儲蓄存款合同糾紛起訴光大銀行南京分行,將于9月1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月開庭的,還有國泰基金就同類事由起訴光大銀行南京分行。
富國基金與光大銀行在基金代銷和托管業務上合作超過十五年,截至2025年6月末富國基金仍在光大銀行對公基金代銷業務的合作機構名單中。
據媒體報道,有律師從公開信息分析指出,本案大概率涉及基金托管業務項下的存款賬戶資金往來,例如資金被錯誤劃轉或被不當限制。“另一種可能是,銀行作為代銷機構因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存在過錯。
數據生成—數據驗證—數據披露這一鏈條上,每一個環節都存在可以被利用或可以被忽略的縫隙。
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生態中的角色,從一個僅僅處理資金流轉的通道,變成一個需要對輸出的每一個數據承擔法律后果的主體。而對于光大銀行而言,數據準確性已經在產品端、信披端與合規端等維度同時暴露風險敞口。
監管規則、技術系統和內部流程之間,始終存在一個無人負責的灰色地帶。這個灰色地帶的面積,大致等于一家銀行從形式合規到實質性合規之間的距離。
金融機構在享受數字化帶來的效率紅利時,是否同步構建了與之匹配的治理能力?
這一問題,有待于光大銀行自身在內部治理上的實質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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