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長沙,男子花8萬元購置的私家車位,被一名女車主占用多日。男子忍無可忍,用U型管將車輛封堵在車位內。但律師提醒:“有理可能變沒理!”還有人在評論區提醒,人家背景你惹不起,最終男子迫于壓力,把U型管拆除,紅車大搖大擺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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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閔先生車位被一輛紅色轎車占用,該車還壓線占鄰位。
閔先生自己沒法停車,就讓物業聯系車主挪車。
但物業打車上的電話,發現車主留下的是假電話。
之后物業通過114挪車電話聯系上女車主,女車主稱自己要出差三四天。
閔先生當時相信了,只能自認倒霉,等女車主回來。
但尷尬的是,7月1日晚,閔先生撞見女車主在車旁取東西,拆穿其出差謊言。
可是閔先生要求女車主挪車卻被拒拒絕。
7月3日,閔先生越想越氣,用U型管圍堵車輛,不損壞車身,僅要求當面道歉。
可萬萬沒想到,女車主反過來兩次報警,稱車輛被堵,警方調監控判定女車主過錯。
可是女車主依然不道歉,閔先生只能把視頻發到網上,輿論一邊倒批評女車主。
7月7日,女車主托人轉賬500元想私了,拒絕道歉,閔先生退回錢款。
可是評論區出現一個評論,稱女車主是公職人員,背景是閔先生想象不到的大,勸閔先生識相的話別忍她。
同時,有律師指出,盡管占車位一方過錯在先,但車位業主不能無限制地自行采取維權措施。、從法律層面看,用U型管長時間封堵他人車輛,已越過合法維權的界限,“原本的受害方很可能反過來成為侵權方”。
最終,閔先生因壓力拆除U型管,紅車駛離車位。閔先生始終沒等來女車主的一句道歉。
而物業及鄰居稱,該女車主常一車占兩位,此前已有多次違規停車記錄。
我覺得,這事情最讓人憋屈的不是車位被占,而是守規矩的人被規則捆住了手腳,不講規矩的人反而全身而退。
占車位是侵權,堵車也是侵權——但一個是主動作惡,一個是被逼無奈,這兩件事能一樣嗎?
當報警只能調解、對方擺出一副“你能拿我怎樣”的嘴臉時,你讓普通人怎么辦?打官司?為了一個車位耗時耗力耗錢,對方繼續占著車位不挪,你耗得起嗎?
所以這事的本質不是“維權方式對不對”,而是我們的維權通道太窄了。當合法途徑走不通的時候,被逼出來的“以暴制暴”反而成了唯一能引起關注的手段。可一旦你用了這招,立馬就有人拿法律條文來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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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車位的人賭的就是你不敢鬧大,鬧大了又賭你會因為“手段不當”而退縮。閔先生輸了,不是輸在道理上,是輸在成本上。
當守規矩的人維權成本遠高于違規成本時,規則就成了一紙空文。不是閔先生不夠硬,是這個環境沒給他硬的底氣。
還有女車主的身份,必須調查清楚,到底是不是公職人員,為什么這么囂張,一定要給大家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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