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茉莉奶白”因飲品杯身所用四葉草紋樣與路易威登(LV)注冊的“Monogram老花”圖案視覺近似,構成商標侵權,須賠償1030萬元人民幣——消息一出,全網沸騰,輿論聲浪瞬間沖破天際。
普通消費者面面相覷:一杯十幾塊錢的現制茶飲,怎會牽扯出跨國知識產權風暴?深入查閱史料后才恍然大悟,這場官司背后,竟藏著層層疊疊的文化溯源與權利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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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著祖輩傳下的視覺圖騰,反被索要天文數字的“授權許可費”?
文物考古與傳統紋樣研究領域的權威學者聯合出具比對報告:LV引以為豪的經典紋樣,并非憑空創生,其核心構圖邏輯直接脫胎于我國唐代盛行的“寶相花”結構,以及宋代廣泛應用于器物裝飾的“柿蒂紋”范式。
這類紋飾早在一千五百年前便扎根中華大地——從敦煌莫高窟第220窟的藻井彩繪,到商周青銅尊缶肩部的陰刻紋帶;從漢代織錦上的云氣聯珠,到明清官窯青花瓷盤的邊飾布局,它們以不同材質、不同比例反復出現,早已沉淀為中華民族共有的美學母語與集體記憶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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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某法國奢侈集團將此類在華夏土壤中生長千年的公共視覺遺產,稍作幾何化調整后提交至中國商標局完成注冊,隨即搖身一變,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專屬知識產權”。
更令人憤懣的是,該品牌近年頻繁啟動訴訟程序,在國內對數十個使用相似植物性連續紋樣的本土品牌發起維權主張,動輒指控“模仿抄襲”,實則構建起一套高效運轉的司法變現閉環。
這不正是赤裸裸的“文化倒灌式占位”?社交平臺迅速掀起支持浪潮,多地“茉莉奶白”門店外排起蜿蜒長隊,顧客手持奶茶拍照打卡,留言刷屏:“今天喝的不是奶茶,是文化主權。”倘若此類邏輯成立,未來穿漢服、戴團花紋銀簪、甚至手繪纏枝蓮手機殼,是否都要提前向海外機構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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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化遺產被裝進商業套利的模具里,所謂“維權”早已異化為對公共精神資源的系統性圍獵。
我們捍衛合法知識產權,但堅決反對將本屬全民共享的文化基因,包裝成舶來專利后再高價回售給原生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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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當作提款機,這臺“訴訟收割機”到了該停轉的時候了
鮮為人知的是,LV近年來在中國市場展開的商標維權行動,已形成高度標準化、規模化的操作鏈條。
據第三方司法數據庫統計,僅2019至2023五年間,該品牌在我國各級法院提起的商標權糾紛案件達1687件,平均1.3天就立案一起,節奏堪比工業流水線。
被告主體覆蓋極廣:既有新銳茶飲連鎖、原創服飾工作室,也有社區火鍋店的木質招牌、景區文創攤位的手工帆布包,甚至是個體銀飾匠人在耳釘背面刻的簡版藤蔓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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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里是在維護品牌辨識度?分明是組建專業監測團隊,依托AI圖像識別技術在全國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及線下門店地毯式掃描,只要檢測到任何含菱形格+四瓣花元素的組合,即刻發出格式化律師函。
大量小微經營者從未接觸過知識產權訴訟,面對動輒數十萬元的索賠訴求,往往選擇快速支付數萬元“和解金”息事寧人——這種“以訴促賠”的慣性模式,本質是以司法程序為外殼,實施精準商業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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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尋味的是,同樣主張在歐盟發起的近百起類似訴訟,悉數被歐洲法院駁回;日本特許廳明確裁定傳統花卉紋樣屬于“公知設計”;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亦多次強調:源于東方古典藝術的幾何化紋飾,不具備商標法意義上的“顯著性”。唯獨在中國,該策略屢試不爽,甚至斬獲千萬級賠償判決,根源正在于我國現行商標制度中“注冊優先”原則與傳統文化資源確權機制之間的結構性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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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將其定義為“策略性批量訴訟”——目的并非厘清權利邊界,而是將訴訟本身轉化為可持續盈利工具。
當一個國際品牌的核心營收增長點,從皮具銷售轉向對中國本土設計者的司法追償時,其商業倫理底線已然崩塌。
蘇州中院的一審結果之所以引發普遍質疑,正因其機械適用商標登記效力,卻未對紋樣歷史源流、公眾認知基礎及實際混淆可能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這種將法律文書簡化為“蓋章機器”的裁判傾向,挫傷的不僅是單個企業信心,更是整個國貨創新生態的原始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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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重磅定調,二審逆轉迎來關鍵轉折,文化根脈必須守住
正當公眾情緒持續升溫、輿論場彌漫無力感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日報》頭版及官方微信發布專題評論,字字千鈞,如驚雷貫耳。
雖未點名具體案件,但全文圍繞“傳統紋樣的公共屬性”“商標注冊的倫理邊界”“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三大維度展開深度闡釋,句句直指本案核心癥結。
核心立場清晰堅定:源自中華文明長河的傳統視覺符號,屬于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所有,任何主體不得通過形式注冊將其私有化,并以此為武器反向壓制本土文化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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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態猶如定海神針,為案件后續走向注入確定性。它傳遞出明確信號——司法不能淪為紙面規則的復讀機,而應成為守護常識正義的壓艙石。
既然紋樣的文化DNA序列寫在敦煌壁畫、刻在曾侯乙墓編鐘、印在長沙馬王堆帛畫之上,那么法庭上的價值判斷,就必須穿透注冊證書的鉛字,觸摸到歷史深處那條奔涌不息的文化血脈。這一立場,無異于為企圖借文化挪用牟利的境外資本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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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審程序已正式啟動,業界普遍預判改判概率極高。原因在于:最高檢的權威發聲,實質上完成了對案件法律適用前提的根本性修正。
一審中那個令人瞠目的1030萬元數字,在文化邏輯層面根本站不住腳;即將到來的二審,已升維為一場關于“誰有權定義中國美”的深層較量。我們常講文化自信,若連祖先留給我們的紋樣自由使用權都難以捍衛,何談文化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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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此次介入,標志著我國司法體系正加速完善對傳統文化資源的立體化保護機制——今后再有類似“注冊即占有”的投機行為,將面臨更加審慎的司法審查與更具穿透力的價值衡量。
此案也為所有民族品牌敲響警鐘:既要理直氣壯傳承運用中華美學基因,更要主動建立紋樣溯源檔案、開展防御性商標注冊、構建專業法務響應機制,讓文化自信真正落地為可操作、可捍衛、可增值的硬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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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二審判決書正式送達之日,很可能就是LV在中國市場“訴訟盈利模型”終結之時。
這一役,勝負不在賠償金額多少,而在我們能否挺直腰桿宣告:屬于中國的視覺語言,永遠由中國人自己書寫、詮釋與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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